我于2001年1月16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由于北京新出台的限购政策,不得不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8月20日由朝阳人民法院调解解除了买卖合同,并且追回了定金。现在希望解除与中介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介费一共交了4万。居间合同约定佣金为29350,合同代书费是7650,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代办费用为3000.买卖双方购买房屋总价为1540000.居间服务约定为:居间人为买卖双方提供上述房屋买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协助并撮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应当按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在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居间人依据约定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购房抵押贷款、税费缴纳、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以及附属设施过户手续、查验并接受房屋、附属设施及家具设备等,买卖双方应依据约定支付代办服务费用。但是,中介只做了:一、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二、协助买房办理了暂住证。最主要的网签工作并未办理。我应该以什么法律相应条款,要求解除买卖居间合同,并追回我部分的居间中介费用。我是不是应该举证,证明中介的工作有漏洞,我才可以追回我的中介佣金。
家有一套一室一厅房屋委托中介出售。8月与买家及中介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由于房屋所处位置处于拆迁地带,因此需要到房管所进行解冻。9月初,到房管所进行解冻手续时,得知国家从2009年9月1日起,该拆迁地带的房屋不得卖于不是城镇户口人员。该卖家户口属于农村户口,不得进行房屋的买卖。但是买家却一再拖延,不办理合同的
律师您好!我于近日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由我本人(卖方)、中介、买主的父亲三人签了字,买主父亲声称具有委托代理权,但我没看见他们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了6万的定金,签订了居间合同,如果违约就要赔付6万的违约金,(赔付的6万守约方3万中介3万)现在由于其它原因我本人不想卖了,有什么方法可以申请居间合同
卖方、买方、中介共同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中介收取买方定金,合同附加条款中有“卖方配合买方办理房屋过户公证事宜”字样。后双方履行合同中,买方要求卖方签订一份售房委托公证书,委托人为卖方,受托人为卖方素不相识且合同无关人员。卖方认为合同仅为买卖房屋交易,未委托任何人卖房,且该委托书和买卖合同相冲突违
本人2010年8月21和中介公司和买家签定买卖居间合同.当时买家给了我1万定金,还有1万是由中介直接扣下保证金.现在因为我感觉合同的付款方式我不能接受,所以我不想卖了,可是中介买家说是我的原因造成毁约,所以要求我做出赔偿,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怎么个处理是最公平的,(因为他合同上是我把房子过户了以后他们才给我剩下的房款
房屋买卖合同书面签署,口头能解除吗 过程如下: 1. 3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2. 5月由于新政导致资金不够,企图要回定金但卖方没同意, 3. 7月,卖方同意退定金,买方同意,电话被录音 4. 买方同意的第二天,资金到位,准备继续履行合同 5. 卖房认为合同已解除(但合同里约定书面解除),不继续履行合同 请问,合同是
中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让我在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上签字属不属于欺诈
律师: 我看中一套二手房,给中介付定金后,中介让我签一份合同,事后才发现是购房合同。签时只说是定金,当时付钱及签字前我要求看卖方的产权证,中介推脱财务不在,没存放产权证复印件的柜门钥匙,也未明确告诉我我签字的东西是房屋买卖成交合同,也没有通知卖方到场三方同时核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更没告知我签合同前应
1个半月前我通过中介购买了天津南开一处住宅!当时在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房主委托他爱人与我签定的协议)。我付定金2W同时支付了中介费1。57W。当时房屋属于公产房!约定卖方办理房产证后交易!可卖方于近日表示由于家庭原因不愿出售房屋!(房主只有这一套住房),并且不愿支付约定的双倍违约金赔偿
我买的商品房1层,开发商承诺有4米宽的院子,只有使用权,如何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体现?
买方存在严重的迟延履行行为,卖方想解除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而中介签字人不是注册经纪人,可以将房地产中介追加为被告吗? 合同规定,贷款当日三方需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