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单方面撕毁公司与我的协议、少发7年基本工资、不办医疗保险的争议
我是西安某高校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岚玉,98年我47岁,当时的公司经理以“劳司(98)第4号”文件的形式通知我“离岗休息”。该文件明确写着:“岚玉发基本工资180元,其他事项按规定办理,直到区劳动保险处办好养老保险手续为止。” 但是,到2000年3月,公司换了经理,由于新经理不肯继续执行公司原有的决议和承诺,就停发了
大家好:我手里有大批地皮!很多老板找我买,但我个人跟他们签了一个居间服务确认书,上面说了我的收费,请
家好:我手里有大批地皮!很多老板找我买,但我个人跟他们签了一个居间服务确认书,上面说了我的收费和土地的地址等,请问下我们签的居间服务确认书有效吗?如果他们到时不给钱给我,我可以用法律来追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