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甲与受害人乙平时不是很熟悉,但案发当天(2010年4月24日)中午的时候甲亲自找到(受害人之母亲)索要乙的手机号,受害人之母亲问干什么,甲不告诉具体的理由和目的。在受害人之母亲告诉手机号后,甲联系到受害人乙,亲自用摩托车把乙带到西坊城镇小辛庄村,随后乙在小辛庄村一个无人居住的破院子里被杀。并且,在法院的审理的案卷中,据丙(本案目前唯一的嫌疑人)的口供,在乙被杀的同时,在这个无人居住的破院子现场有若干个人在现场,其中一个就是甲,其他的人是谁,丙不交代,公安部门也没有调查。还有,乙被杀之后甲没有及时报案和抢救,而是从案发现场骑摩托车回到十多里远的西坊城村后,通过一个出租车司机的手机联系到受害人弟弟,告诉乙的弟弟说你哥被杀了。 还有,丙是一个身材矮小瘦弱、左手有残疾的人,我怀疑凭他一人之力不可能把身材高大的乙杀害。再有,凶杀现场,好几个人在旁边看到打斗过程没有一个拉架的,在乙胸部和腹部被捅两刀倒下后没有一个人报案或抢救,我怀疑现场的人员(特别是甲)极有可能是和郭录成是一伙的。所以我怀疑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多人参与的案件。并且,丙用尖刀刺向的是受害人的胸部和腹部,每一个部位都是人之要害 1.请问这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2.甲是什么罪呢?
你好,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被一个人用刀砍伤4处,其余多处擦伤。伤口集中在头部。头上有一个刀口,缝了两针,脸上有两个伤口,一个缝了两针一个缝了四针,手指也缝了两针。头上还有几处小伤口没有缝针。 凶手当场就拿刀跑了的,我也向派出所报案
告最高法不给立案吗?告当地政府抓人吗?我去中南海坐车先被送进西戎派出所登记,然后才被传送进马家楼。当地政府拿西戎派出所出具的劝戒书抓的我。政府的抓人理由合法吗?
重伤害,先已移交检察院。嫌疑人没有承认,什么条件检察院可以不批捕。如果检察院不批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就能取保吗?怎么样才能让他不被取保?
问下,在没有任何情况下派出所一般把案子压到什么时候才能送到检察院,是不是刑事拘留37天之内没有批捕我是否找律师让他放人呢?
政府要求某企业下属分公司有偿承办抗震救灾业务,企业通过谎报损耗金额数据,要求政府补偿,政府未发现其中的问题,如数补偿,企业把这笔款项作为企业利润上交总公司。请问企业这种行为违法吗,应如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