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想咨询您一些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方面。 本人为农业户口,有一个亲弟弟,母亲生完弟弟不久便因病去世,之后弟弟便离开家庭随舅舅生活,但户口一直在父亲名下未迁出,弟弟是非农户口,由于本人结婚2000年时村里批准一块宅基地,但本人在那块宅基地建造房屋后,始终没有去住,而是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并将父亲养老送终。02年六月父亲去世。03年时我同弟弟进行财产分割,本人在父亲宅基地范围的后面盖房,弟弟在前面盖房。03年时由于本人不需居住2000年新批的宅基地,故而转让给了外地户口人员(未过户)。06年的时候由于弟弟急需用钱,并在村外有住房,故弟弟将其所拥有前排房屋转让给我,并经过律师见证签订协议,转让费为10万元,违约金30万,合同约定,在我后排房屋为弟弟保留两间正房,以备弟弟回来居住。之后的生活相安无事。09年我所住的村庄面临拆迁,这个时候弟弟利益驱使想要回房屋。本人觉得与弟弟毕竟是有血缘亲情的,于是打算把前排房屋赠予弟弟,并不需退还当初房屋转让费10万元,可谁知弟弟根本不同意,还坚持要后面两间房子,更没想到的是弟弟竟然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理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我受让了弟弟的房屋及宅基地后便拥有了两处宅基地,”因此我们签定的房屋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现在还没开庭,我的心情非常复杂,不知道我是不是要被扫地出门。我觉得我和弟弟是本村房屋转让,而且转让的时候弟弟对我有一处新宅基地并已于03年转让的事实是知道的,我是本村农民,而弟弟是居民,我觉得我的房屋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可我确不知道怎么做,该准备些什么,希望您能帮帮我。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是没有转让权的。那么签订的转让协议是无效的 吗?我也不想转让
您好,本人想咨询您一些问题,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方面。 本人为农业户口,有一个亲弟弟,母亲生完弟弟不久便因病去世,之后弟弟便离开家庭随舅舅生活,但户口一直在父亲名下未迁出,弟弟是非农户口,由于本人结婚2000年时村里批准一块宅基地,但本人在那块宅基地建造房屋后,始终没有去住,而是一直和父亲住在一起,并将父
本人所买房屋有点属于单位福利性质卖房,(但办理房产证后就可以自由买卖)只卖给特定范围的人(实际上有关系就可买到)。07年B托A并以A的姓名买到一套房(一次全额付款)A和B之间有协议。B又将该房转卖于我。(B付给A的房款90%都是从我这里以借款方式拿的)因该房交房时间拖的太长,09年7月才交房。因房价上涨,A又反悔,A
我父亲于2010年将属于自己的房屋经二伯作中间人转让给大伯的女儿(同村),转让协议是大伯写的,上面写了将房屋一栋和房屋土地树木转让给大伯的女儿,没有写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因父亲当时没有在意,土地当时父亲并没有想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也交给了她们,钱是二伯收的写了收条二伯签名,房产证至今未换名,现在她们家经村
我的父亲在1989年与同村邻居签订了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当时没有过户,现在对方不想办理过户手续,我能否依据此协议书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呢?因为我的父亲已经过世,现在宅基地一直由我们两个儿子居住,并且已经翻盖了新房
本人是城镇委民,现想把城里的房子卖了买到农村去,农村房子现在只有土地使用权,听说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只能写合同,双主同意再村委会签字做证明是否有效.
三年前,某单位修集资楼,有该单位职工对外转让购置权,经人介绍签订了转让协议,一次性交清了转让费,约定房款我出,房屋归属永远归我。如今,我交清了房款,转让人以房价上涨为由再次要钱,未果。在此情况下转让人拿出单位与职工关于集资楼内部约定,“三年内不得转让的协议”,不交还房屋,请问:他们单位与职工这样的约
农村户口迁居县城承包地转让代耕(有协议)后被私自剥夺承包经营权
长寿葛兰居民,98年承包地请人代耕,代缴税费。03年母子户口迁至长寿随夫,后知承包地被转让,赔偿款被夺。请问,能否主张保留承包经营权,获取赔偿款? 另外自留地和饲料地在长寿是否纳入承包地范畴,我的这部分也被乌有掉了 希望尽快给回复13368312931
我现要购买邻居家的房子,可邻居现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邻居同意将房产证取出后在将房子买与我,可我害怕他取出房产证,给我的会是假的房产证。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益不被侵犯。 希望您可以在百忙中给予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