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正在与妻子闹离婚(原因是我妻子有外遇),目前主要矛盾在房产的分割上,该房产情况如下 1-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买,房产证上所有人是我) 2-当时房价为50万左右,我是用自己多年做生意攒下来的钱,一次性买下的,并没有用到我妻子的存款。 3-随着市场变化,目前房子自然增值至大约400万左右,房子也没有进行过任何出租等。 4-目前我妻子要求得到 包括增值部分在内的该房子目前市场价的3分之1的补偿 5-不过我本人 只同意支付 房子未增值前的原价2分之1的补偿给妻子。 请问 法院在处理该类事件时,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增值部分,会如何进行分割?是 不包括在离婚财产分割范围内呢?还是 会对其进行分割?
[案情] 1995年5月,王某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住房一套价值10万元,首付款3万元,银行贷款7万元。2003年5月该房子市场价格升值了,大约为25至35万元,2003年6月王某与李某喜结连理,婚后双方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双方于2005年5月还清银行所有贷款。2006年3月王某与李某双方因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庭审中,双
我婚前有一处房产,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价长了很多,请问: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陈朝阳律师:按照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孳息,属于产权所有权人所有,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随着201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草稿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婚后还贷,离婚时应该考虑还贷数额占总付款比例情况,来确认升值部分应该补偿给另一方的份额
婚前,房产为男方拆迁所分房产,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但房产证上共有四人名字,即男方父母名字,男方名字,女方名字,如过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本人女性,2003年结婚。2007上半年,丈夫的父母将其名下一套二手房过户给丈夫,我们将二手房卖掉得20万元;丈夫父母又拿出现金15万元;我们夫妇拿出13万元。2007年下半年把这三笔钱凑在一起,总共48万元买到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子,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请问:1、现我在把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话,是否在离婚时有一半房屋产权?2
我和丈夫结婚20年,我们现在的住房是2000年丈夫单位分的福利房,当年房价才1500元/平米,我们用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加上我们共同的存款买下来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房子是否应该算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该如何分房产?
婚前男方按揭买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增加了女方名字,依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谢谢
婚前男方出10万、男方家长出5万一共15万首付买房,向银行贷款16万(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签的男方的名),女方出10万装修,结婚后办理房产证并在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月供婚前婚后一直由男方负责(有往来账款明细为证)。依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请问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