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设计公司工作满一年。我们这个软装部门今年刚成立,由于其中一个老板对提成说的含含糊糊,涉及到非团队完成,我一个人完成的纯设计项目后我问老板纯设计费是多少,没想到这个事情惹恼了老板。不但没正面回答我,还因为这个事后面一直对我不爽。 在工作满一年后的一天我请了10天长假,这下激怒了这个老板,公司提出我某某项目有问题,(涉及到有个项目因为沟通的问题二次返工,拿回扣,虽然只有一千多)。还有之前一个月因为芝麻大的小事,就逼我在公司绩效考核上写沟通能力不足,明明那个事是办好了的。而且项目前前后后都是我一个人完成的。这个公司小,让我什么事情都干,催款也要我催。 大家也知道今年(2015年)经济形势不大好,公司想方设法的辞退了我,老板开会说完辞退我的理由并阴险的说已经录了音。(不过他提出的项目沟通问题和回扣的事情我是不承认的)。当天就让我离开公司,说本来还想告我拿回扣,(其实就是不想赔偿我赔偿金)把电脑和公司打卡指纹都给锁了,当月上到24号还不给我缴纳社保。 请问专业人士,针对这些问题我可以在劳动局对该公司提出仲裁吗? 还有我跟公司之间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有一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个算是我严重失职吗?其实这个项目中间换人,对设计有分歧而已。
公司现在的态度是我一年的项目有四个,提成都不愿给我,也拒绝给予辞退补偿金,当月社保也不缴纳。
是这样的,2个月前,我母亲到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我母亲生病住院,并开刀手术,手术刚完没几天,公司给我母亲打来电话,要我母亲回去上班,要不然就开除他,我和他们公司领导取得联系,该领导非常不尽人情~对了,我母亲现在是在实习期,他们领导威胁说,随便你去哪告,反正是在实习期,我想开就开,请问这合理吗,难道人就
我于07年10月进入浙江平湖一家药企,在广东办事处(该办事处在广东当地没有注册登记)做销售工作,入职时只填写了一张入职登记表,年8月公司因为工作调动,我提出离职,于09年8月21日离职,现已离开公司两月多了。公司从入职到离职一直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09年初签订过一份销售责任书),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保。 我现
我是2013年9月1号来公司上班的,试用期说是3个月,但是期满以后一直没有提签合同的事,到了2014年4月1日才签了一份1年期限的合同,而且社保费是以现金的形式,每月500,一年6000的形式到2015年4月1日补偿的,4月1日合同期限到了以后,公司也没有找我谈续签合同的事,大概意思可能是不续签了,但是到期后又没有否认我继续上
不知道用人单位名称 工商局也查不到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仲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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