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购买一个亲戚的单位集资房,是以这个亲戚的名字购买的。但房款是我们付清的。这个我们之间需要一个协议或公证什么的吗。是需要他们夫妻两方出面。还是单方面这个单位的职工出面就可以的
我想问问,以前的单位利用让职工入会的形式,收取了一定的会费,并承诺可以在该会购得住房一套,但是到现在我们已经交钱一年半了,交了6万,房子还一点动静也没有,现在我们想要回钱,他们还不给,一直托,就说没有钱,让等,请问我可以走司法程序吗?我们之间不是购房协议那种的合同,就是我们自愿入会,入会的权益是我们
看中一个单位集资建的二手房价格也还公道,房主说可以公证,如果后期出现因产权问题造成纠纷无法解决的,退还全部房款。这样操作可以么?因为听说这样的房子购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真的很想买,如果按他说的去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么?真的有什么问题,买房子的钱要的回来么?
本人伯父在市局工作,有一套集资建房的指标.. 由于伯父已经有房子了,不需要更多的房产. 经本人和伯父协商,决定该指标由我购买....(私下协议) 由于是单位集资房签购买合同,前期交款等一切手续必须是签伯父的名字.. 如要转让,需后期建成,办产权证后才可以转让改签... (伯父属于再婚,后妻并不知情,协议由我和伯父私下签订)
就说要是买一套集资房 可是你本身不是里面的员工,现在有个渠道,你可以和那个公司签订一个假象合同,关系是成立,只是走个形式, 竣工后 房子成立么
我是一名武警,97在单位搞集资建房时,我出了两万元的集资款(有收据),98年我转业,99年左右部队的房子修好,并给了我钥匙,03年我离婚房子给前妻住;04年我在地方买了经济适用房。 自05年起原部队要求我退房,说我在地方买经济适用房违反国家规定,并给组织、单位发函要求我退房。 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原部队,是
原单位在2002年,每人集资1000元盖房,当时和开放商签订的价格是2200元,单位承担其余的部分,该房无房产证,没有签订任何离职交房协议。2004年交房。2005年,原单位和另一单位合并,我调离。2009年,有人揭发当时建房的领导侵吞国家财产,于是单位让大家把余额交了,并且以2400元的价格上交余款,其中黑幕不言而喻,而且上
甘某,今年在本县水利局职工杨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集资房。(杨某9年前以5万元向单位非全额集资,手中无有效证件)。双方签订了一份集资房转让协议并到杨某的单位盖章签名。我想请问: 1 这份协议合不合法 2 如果今后政府征用或单位拆迁有没有风险,我能不能得到赔偿?3这样的买卖协议要这样写?
单位职工将一个集资房资格先后两次出让,所签的两份都可以获得集资房吗?
1996年初,某单位的集资房工程始建时候,职工A因没钱付清集资房款而与本人签订合同,约定将其集资房以68000元的价格出让给本人(其中集资建房款45000元+资格补偿款23000元)。该单位不反对职工的出让做法)。签约后,本人以职工A的名义将45000元付给了该集资建房单位,有收据。并付给了职工A3000元的资格转让补偿款(剩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