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书写错误,企业证明已开,银行要求对证明做公正,是否合理?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书写错误,企业证明已开,银行要求对证明做公正,是否合理?
银行承兑汇票人为唐山的,已经多少背书,我们是最后一首,但原来背书人处都未填写名称,我司在银行承兑时,在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下,将被背书人填写成前一家单位名称,按道理应该填写后一家,现在银行不管,要求我们出具两家转让证明,还得要两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而两家单位现在都没发票,怎么办。请问这个需要发票复印件
我手上有一张承兑汇票,因为前面的被背书人全部没有填写,银行让全部写上,在书写时有一家被背书人的公司名称有一个子描了一下,银行说需要背书人公司出证明,但是需要出证明的公司怕承担责任不肯出,要我们给他出一份证明是我们的过错造成的,他们才肯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真要给他们公司出证明应该怎样写?
我司已经是第三家被背书人,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时,印章盖的我们公司的,而错把被背书人写成了我们的下一家公司,导致背书不连续,银行让我们上一家出证明盖章,但是他们不管,我们还能怎么办
我司已经是第三家被背书人,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时,印章盖的我们公司的,而错把被背书人写成了我们的下一家公司,导致背书不连续,银行让我们上一家出证明盖章,但是他们不管,我们还能怎么办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那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或收购是否违反票据法??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
我单位持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已经是多手背书的了,第一背书人没有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补了上去,却还在第二背书人也写上了名称,当时是没有注意看,其实第二背书人上已经盖了他单位的名称了。后来银行不肯承兑这张汇票,需要第二背书人出份证明,但是第二背书人不肯出份证明,说我方与他单位没有业务往来,他单位没有出
在填写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人时,不小心把前面某一家的公司名称最后三个字转行写出格可。扣章单位拒绝出具相关证明,打电话咨询了开票银行,电话里她说可以承兑。由于心里还是很担心,所以想让您帮忙,告诉我应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