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中被告人供述的盗窃金额与受害人供述的金额不一致,怎么裁定盗窃金额
盗窃案中被告人供述的盗窃金额与受害人供述的金额不一致,怎么裁定盗窃金额。
法院2009年11月就宣判执行了(见下文),到现在受害人没接到任何人的任何形式的回复,只是刚才在网上看到的材料,应该找谁反映呢?受害人的电瓶车钱能追回么? 黄海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当事人: 法官: 文号: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海,男,1988年2月18日出生。因
盗窃电瓶车已被罪犯卖掉,无法追回。法院去年宣判盗窃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可对受害人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该怎样解决?
[案情] 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2月23日在上栗县新世界澡堂盗窃他人财物。2009年2月24日被抓后,被告人李某均供述2009年2月23日上栗县新世界澡堂只偷的现金1500元,而被害人郭某于当日报案却称被偷了3700元。 [分歧] 对于被告人李某2009年2月23日到底偷了被害人郭某多少钱,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
你好,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对被告人的判决,取消经济赔偿,要求重判被告
你好,如果受害人不同意对被告人的判决,取消经济赔偿,要求重判被告,如何上诉
盗窃金额不足立案标准,当地警方不予受理(受害人提供线索,警方介入便可获取对方详细信息)该怎么办
盗窃金额不足立案标准,当地警方不予受理(受害人提供线索,警方介入便可获取对方详细信息)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