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租赁一栋房屋给对方经营,当时我单位出地,对方出资,合同约定期满一个月交场地,合同期15年,已于2011年2月19日到期,目前期满,但对方不退场,我们已两次去函要求9月10日退场,但目前他认为他加建的临时建筑(规划局认为临时保留使用,2000年已两年)要求补偿而不交租金和场地,我们有什么办法让他撤场?
我司老板和对方的老板是两兄弟,现他哥免费提供其工厂的一层楼给他弟办公,要是我们把公司搬过去的话,需和对方签份租金为零的合同吗,要是不用的话,税局方面或到年检时需我司提供租凭合同又没有怎么办?
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时,无法提供给工商局租赁合同,还有其他办法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吗?
因为我们看中的场地是老板一个朋友租的店面,而他朋友和物业管理公司签的租赁合同里有一条“不得转租部分或全部”。我在去工商局时拿着老板朋友跟物业公司签的租赁合同和他另签的一份“场地使用声明”,其中“场地使用声明”中注明了场地是无偿提供给我们公司使用,但是工商局的人说,那份声明没用,他们那边不承认那份声明
原承租人已死亡 有3个继承人 1个在美国 1个户口在石家庄 人不知在那里 我们向房管局提出变更租赁合同 遭拒绝 理由是 那2位没有表态
我租了一个房子,现在已经签了合同(未涉及家电维修和定金),交了2000定金,但还没有交房租。现在发现房内的家电很多都是坏的,让房东修,房东又很不积极,只修了一部分。现在我不想租了,房东说要按天从定金中扣除租金,直到找到新租户,再把剩余的定金退了。从法律上讲,是否能把2000元钱要回来,现在该如何做。想请教一
甲方与乙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约定(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三个月后退还乙方保证金**万元。双方未作其他约定。现租赁期已满三个月,乙方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合同继续履行。但甲方以合同期未满一年,拒绝支付乙方保证金。请问该如何处理?谢谢!
之前签定了一年的合同 租赁柜台,四个月的时候因为柜台位置变更,又加了租金之类的,但是没有重签协议。现在租主按照前一张签的合同(即将到期)要求我离开,并不愿意再续约,请问从法律角度出发,我还有没有继续租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