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湘潭县教师工伤一级退休,现每月只有88元护理费,实在太少,不知是按何种标准计算的,是否有新标准。增加其护理费。
关于增加其护理费应找何部门解决。
工伤者左小腿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之后没有与单位要求一次性赔付.按挂职对待,支付给伤者一定的护理费用,一直持续到退休,请问退休后是否还应享有护理费,有的话,其金额应如何计算.谢谢
我岳父已八十多岁,于七十年代因公致残,右腿全部截肢,退休后经与单位协商发放生活护理费。该单位多年来工资和护理费一直在单位发放,退休费等没有在养老经办机构发放,几十年来护理费一直还是当初的标准,没有增加。请问:现在护理费能否增加?标准是多少?
父亲因工伤复发,不能自理。当时鉴定的是9级,但是现在比以前严重了,父亲只有我一个女儿,真的是照顾不了,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出护理人员?谢谢
工伤前日工资约为280元,休养三个月只发6000元的工资,因此想咨询杨律师,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的标准是什么?是否要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