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辽宁省人,在桂林做生意,于今年5月与一个叫张娟的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6000元技术转让费加盟了一家彩沙画制作,张娟声称自己是重庆一家公司桂林地区的总代理,我让她提供一些相关证据,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当时我也没太在意,只是观察了几天就与她签订了加盟协议,加盟后才发现按其传授的技术根本无法做出符合标准的成品画,于是我找到她进行咨询,她承认了这种画很难做出来,开这种画室就是以发展加盟商及招收学员收取材料费为赢利目的,我认为这是欺骗行为,所以要求退还加盟费,她不给退。于是6月份我就到法院起诉她,在7月份她找到我,和我协商帮我把加盟权转让出去,期限是二个月,到期转让不出去,由她退还我的加盟费,并找了一个桂林市人做担保(张娟是重庆人),我们签了一份协议书。于是我关掉了我的画室,把模具等一些材料放在她的画室里。结果到8月底。我再到她的画室去看,她已经把画室转让出去,并把我放在她处的材料一并转让了,打她电话她不接,于是到公安局去报案,公安局不受理,说我这个情况不能沟成经济诈骗,要让我找出其它几家受害者一起来报案,涉案金额要达到5万以上方可受理,针对公安局提出的条件我根本做不到,目前我只找到一家,我个人认为张娟的所做所为已沟成了犯罪,只有找到张娟,才能查出其它受害者。公安局建议我当做经济纠纷进行起诉,而现在张娟不是桂林市人,我只知道她是重庆人及她的身份证号码,那个桂林市的担保人我也不知道他的详细地址,所以起诉起来很困难,就是胜诉了也找不到人,所以我想咨询我的这种情况到底是经济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我到底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情况如下: 2008年12月1号通过房产中介介绍看房(看房时家中物品已全部打包) 2008年12月2号 签定居间协议,同时付定金20000元整 2008年12月5号 由中介见证,付了380000元整,付进银行,当时一直约定(由中介)交房时间2009年1月12号,室内东西在2009年1月11号前清理干净。 另外约定(由中介)2
本人系经营海鲜生意,通过一朋友认识黄某,黄某对我说可以将我的海鲜拉到广东卖高价,并与我写担保书称“他担保将货拉到广东毛某处卖出,并负责收货款,如果出现意外将赔偿我们所有损失”之后几个月黄某一直都在躲避并称毛某未付钱,后本人经与毛某联系得知毛某己经将钱付清,但黄某至今躲避,请问我的这种情况是诈骗还是经
我在网上经朋友介绍买了一套软件,价值4万,当时我买软件的时候我问卖家是不是发QQ日志的软件(我朋友有一套就是在QQ空间发广告赚取流量),卖家也不回答,我说我不要发日志的软件,卖家就说是赚钱的软件,他说买后可以赚多少多少,于是我就给他打钱买了一套,买后我用了两天发现软件是赔钱的,根本不赚钱,于是我找卖家退
2005年我哥哥用我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在个人手中借了10W,将房屋的发票等手续押给了借款人,当时没有公证.期间将此房产转卖给他人没有过户(因手续押在了借款人手中).现在借款时间已经到了,我哥没有偿还能力,借款人已经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还款,但抵押不生效.借款人通过法院执行程序到了执行厅,执行厅认定没有还款能力要执行房产
我一朋友是做贸易的[没有注册公司],在一家供应厂家定做了一套设备给客户,和供应厂家也签订了销售合同,设备合同总额为4800元,预付了1000元定金给供应厂家,合同里注明了交货完毕后余款3800元一次付清,我朋友也和供应厂家协商把设备送到我朋友的客户处收到货款后一次付清余款给供应厂家,可是当我朋友收到货款后因为资金
我报案,派出所不予立案,说属于经济纠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吗?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去要杨海龙欠我的钱(经双方同意有他给我写的欠条),他们将我的朋友打发走,并说:没有你们的事,你们走人。 我的朋友刚走,他们就对我进行刀子、拳头威逼,强迫我写下三万元的欠条。 事先,我卖给杨海龙97张移动卡,因移动公司后台数据问题缘故,造成78张卡停机。这时,杨海龙与我协商并双方同意:我先给他押20
2008年我们是在网上认识的,通过聊天我们见面,并且开始约会做男女朋友。2009年4月开始他说自己要还债务,还要办理单位的工作调动开始频繁的向我借钱,当时我为了我们以后的日子也就借给他了,一部分是有借条的,一部分没有借条,先后从我这儿借走了6万多,到今年5月他说自己离婚了1年半了,但是后来我发现他根本就没离婚,
尊敬的律师你们好!你们辛苦了!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甲方)在去年十一月份与浙江一家电子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开发协议.开发控制板》,开发费8千已付.对方答应一个月开发出合格样品一套给我们测试,确认,在下单生产前支付30%的定金(已给乙方),交货验收合格后交60%的款给乙方.余款10%30天后付清。(可他们一拖
有人答应给我以每日100元的工资被我长期雇佣,但有个条件必须是我先借给他一千五百元钱,我答应了他的条件,借条是这样写的: 借条 今借到XXX现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从即日起一个月内还清,否则,按每日总量百分之十为违约金予以偿还。 借款人:XXX
我家住杨凌的一个朋友从去年四月份以各种借口从我这里借钱 ,出于信任,一直都没有打借条,而我自己也不是有很强的经济能力,款项都是我从其他朋友处带利息借过来的,一直到今年累计借款大约快三万了,我自己现在被别人催帐,我去找这个朋友要,他说没有能力偿还,而且我让他给我补张借条都不肯,我最后跟他协商的结果是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