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姥姥姥爷 已经过世。 家里有一套房 底下有 3个儿子 一个女儿 现在大儿子 也就是我大舅 也过世了 他无儿无女 遗留下来 25W遗产 加上 我姥姥 的 房子 价值大概 80W 而且 3儿子的名下 房子 是姥姥的名字 是否把 3儿子的那套姥姥名字的房子分了? 我妈妈是女儿 法律上能分多少钱? 老3说房子是他自己分的 跟姥姥家没关系 可是名字是姥姥的。。。现在闹的很僵 老2说给我妈 35W 叫一起去公证处 签个字 我们自动放弃继承遗产 我们那份给 老2 他跟老3 有什么事 和我们没关系了。。这样行得通行不通? 如果行得通 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就拖着 谁也不签字 请问 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老房子拆迁后遗产分割中涉及的拆迁安置价和市场价以哪个作为继承人应享有分额的作价?为
老房子1975年建造,父亲1993年过世,当时没有遗嘱也没有遗产分割.老房子的产权是父亲的名字.2007年老房子拆迁按产权置换方式置换一套房子,母亲健在,有一子一女,现女儿要求分割遗产,请问涉及拆迁部分的份额作价应该以2007年拆迁时的安置价还是2011年的市场价为作价依据?
我(原告)与被告(小弟). 第三人(我小妹)属兄妹。 父亲逝世时留下存单及现金数万元。亊后原告及第三人将父亲遗现金数万元交给被告,被告第二天用自已名存在信用社了,其余存单过后也移交给了被告,被告口头已承诺了让他扶养母亲,其遗款要经常向家庭成员公布开支情况,如遇超支我们三人再均等出资扶养母亲,也可出售房产用作
我父母生前租赁了一间上海市市中心石库门房子,并辛辛苦苦养育了我们兄妹四个。其中共有六个户口;1。 老二于70年去江西插队落户,户口迁走了。后虽返沪,户口迁进又迁出了;其中有五个户口;2。 二老已先后去世;留有三个户口;3。 老大身体不好,未婚,一直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4。 现老大于今年六月去世;该房无人居住
遗产分割包括哪些部分?我前妻在2007年得急病死亡没有遗嘱,女儿归她抚养.我们是下放知青,女儿回沪落户在她舅家,外婆现还在是退休工人.前妻除了有一套自住房外还有一辆轿车和不少存款.具体数目无法考证.女儿现在国外留学,还没有自立.她舅在遗产还没有具体分割的情况下擅自动用遗产,他说他母亲也有继承权.现在他提出钱用得差不
上个月我生父突发心脏病(死因不太明确)在他自己家里去世,当时其现任太太和继子都在,却没有及时让其服药。目前,要和他的第二任太太和她的儿子(和我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进行遗产分割。 目前,我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产权名字均为他自己一个人。一套在婚前购买,一套在婚后购买。首付和按揭都是我父亲一人出,女方收入
关于遗产分割问题,主要是在葬礼上,收的礼金是否由亲生子女和后妈的孩子平分。
A,男,由于工作需要,长期在国外出差,原配家庭在重庆,育有一儿、一女。离退休后回到重庆,原配去世。随后与另外一位女同志建立了婚姻,在这期间,A生病,男女双方协同结婚。婚后两三年后A去世。原配家庭状况不佳,儿子生活拮据,下岗。后来妻子有一个女儿,原配家庭和再婚家庭物质遗产已经分配。但仍有7万元现金需要分配
关于遗产分割问题,主要是在葬礼上,收的礼金是否由亲生子女和后妈的孩子平分。
A,男,由于工作需要,长期在国外出差,原配家庭在重庆,育有一儿、一女。离退休后回到重庆,原配去世。随后与另外一位女同志建立了婚姻,在这期间,A生病,男女双方协同结婚。婚后两三年后A去世。原配家庭状况不佳,儿子生活拮据,下岗。后来妻子有一个女儿,原配家庭和再婚家庭物质遗产已经分配。但仍有7万元现金需要分配
祖父母留有一套房产,5个子女,其中1女占50%其余子女4人占50%。请问我们要如何分割房产才合适?市场价值约200万左右。是用什么来定房产价值呢?评估还是什么方式?
一家兄弟三人,我是老大,因身体残疾,为照顾我的生活将家里盖得平房归到我的名下,房产证上留的也是我的名字。但后来因为地方拆迁,房子升值,另外两兄弟请求家父立遗嘱时,要求房子均分,请问合不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