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钱开荒的农村宅基地因故未建房后该地使用权归村所有吗?个人已产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本人按计划花了2万元在村里清理开荒一片宅基地准备盖房,后因此地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农村习俗,此地不利盖房,就另移一地盖房,本人想在原开荒的地上种树,望能收回部分损失,后来村里反对,说这地是村里集体所有,要集体种,做为我个人出资开荒的地,无条件给集体所有,觉得不合理?在此想咨询律师此地我是否有权使用?我应如何处理?感谢!
我家土地使用证东西16米,南北30米,现建房南北超出1米。现在有村民想起诉我。请问他有权利起诉我吗?谢谢! 他是个人有权吗?像这样法院一般怎麽判呢?谢谢!
我和母亲是城镇户口,我的的继父为农村户口,其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办理了分户,2005年继父和其小儿子申请了宅基地90平米的二层楼房,不过实际是大儿子盖房,事后小儿子的户口迁出了,迁入他老婆的村,小儿子一家在其老婆村改了90平米的二层楼房,今年也就是2010年大儿子申请的90平米也批下来了,实际就是归小儿子盖房用的
丧偶后,分得属于自己的那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之后与外地女子再婚,婚后夫妻拆旧房建新房,房屋所有权为二人所有,现离婚同时又遇分配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和房屋补偿款),房屋所有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宅基地使用权也依据“地随房走”被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分开算,宅基地使用价值归一
我是湖北省的农村户口应为国家要征收我们的土地修建所谓为的小区(为廉租房)请问我有权要求赔偿宅基地给我吗?(之前只有户口没有宅基地,就是在外打工没有来的及修住房)谢谢!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户口迁出且房屋倒塌多年(但有1981年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本人又未居住此地,现在此地正待开发,本人想回原出生地用父母亲(但都已去世)的宅基地使用证建房,当地村民不同意,要本人重新购地才能建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