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患者因医疗纠纷在法院起诉被告医院。起诉前原告已经申请了市级和省级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在庭审中,被告医院要求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查阅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第二条规定“二、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就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法院是否应该准许被告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 求各位律师给与解答。万分感谢。
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后进行再次鉴定时医院方遗失X光片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母亲因为摔伤致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和尺骨茎突游离,经过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为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方负次要责任。分析意见为:1,院方由不具备手术资格的住院医生担任主刀。2,遗漏尺骨茎突骨折不予处理。3,由切开复位手术改为手法复位手术,没有告知患方,4,病历资料有明显的改动痕迹。5,出院后有5次复诊拍片,没有
请问:原告是在5月份以人身损害赔偿立案,而且已申请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院也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现结果还没有出来,医院又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法院会同意吗?是否符合要求?患方可以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结果都出来了,法院是以什么鉴定为依据?非常感谢!
您好,我爸爸由于2008年一次事故手臂受伤经过治疗后,手臂不能弯动也不能弯曲。这次是医疗事故。但经过2008年的市区鉴定所鉴定不是医疗事故,我爸爸又想去省级鉴定所去看一下,当时没钱又担心官官相互所以等鉴定下来后没有及时进行二次鉴定。现在到了2010年8月了,我爸爸又想去省级鉴定中心去鉴定,毕竟医院把我爸爸弄残疾
2010年7月7日,卫生院治疗我家亲属导致死亡。17:30送到医院,18:30医生才到场接诊,中途家属多次提出转院未获得院方同意,最终2小时后死亡。用药方面我们不知院方有无过错,现想申请做鉴定。尸体已经土葬,用病历能做司法伤残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关于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具体指的是什么?它与后期治疗费有关系吗?还有抚养费的赔偿问题,必须是医疗事故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才给予吗?鉴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一侧喉返神经被切断的患者,他的未成年子女是否可得到抚养费?
医学会的人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提交的有关材料,不看医院出据的各项检查报告。请问:1、这种说法对吗?2、如果不对,我依据什么法规反驳她?谢谢
医学会的人员说,医疗事故鉴定只看材料,不看各个医院出据的CT、超声、核磁检查报告结果。这种说法对吗吗?谢谢
患者因胃痛到小诊所就医 诊所给其缓慢静滴葡萄糖观察,10分钟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诊所即拨打120并就地抢救,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临床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家属不同意死检,擅自火化了死体,使得死因无法明确 问还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