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老房在2009年12月28且被当地政府动迁了后政府给我们安置房平方米确认书后到2011年5月22日分安置房了可是分来的房子和政府给的安置房确认平方米少了好几个平方米应为是安置房价格与市场价相差好几倍所以我们感到吃亏不少就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和当地政府怎么说可以减少损失 当初老房子的平方比现在分的要少些就是当初政府
我是卖方,因为是动迁安置房,交易时须交接轨费70元/m2(其中50元为维修基金,20元为公用实施基金)我们在那产证时已经付过这两项基金,物业也有这笔钱款。而且我要的是卖房到手价,现在中介要我们付这笔款,对吗?
我们已在上海闵行梅陇镇银都路的大队房开店五六年,这边今年要拆迁了,我们租的队里的房子,做的是彩钢瓦生意,有大型机器……队里一直都没有同意跟我们签房屋租赁合同,只收了我们房租押金和房租,我们有押金收据和房租收据。现在队里面没有给我们正式的拆迁通知,房东只给我们他自己手写的搬迁通知,现在没有谈判好给我们
我娘家遇到沪杭高铁动迁,我已出嫁,户口化钱买到镇上,但我娘家的土地证上有我的名字,这次拆迁没有征求我的签字,也没给我安置,请问这法律上是不是不允许的。
我动迁安置的房,是两手房,是2010年12月8日签订合同时过7个多月,房产证之今没办出来,更重要的是该房还有原房主人的户口,这些情况动迁公司从未告诉我,欺骗,隐瞒我到现在,这是犯动迁法吗?请告知,谢谢
承租人已与动迁组签了协议,因为承租人分62平米,同住人养子的一家三口也分63平米,现在承租人已经搬进了动迁房,养子一家三口还没搬走,现在动迁组对样养一家采取只能出小区的门,不能进小区的手段,威逼养子一家搬进63平米的动迁房。这样做合法吗? 动迁组对养子一家三口采取只能出小区的门,不能进小区的手段以及承租人
动迁组在乘人之危、显示不公平的情况下,让我母亲签了动迁安置协议。现在我母亲要求撤销协议,她应该如何走程序,能直接找动迁组撤销吗
父亲有户口,母亲外地没户口。父亲要求不对孩子进行安置补偿,不计入安置人员中。而母亲要求将孩子计入安置人口。 请问到底动迁公司会听谁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