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朋友帮忙:父亲过世10年,家属子女是否能享受父亲单位集资建房?
情况是这样:我们住了33年的老房子是父亲单位的职工福利房(土地是父亲单位的,房子属当地房管所修建).所以没有房产证,房产名义是单位的.
我们从小在这里长大.户口簿都是父亲单位的.属该单位家属.
我父亲12年前过世.现该处房子要拆迁,由单位职工集资重建.现住户可以抵扣现有住房面积后,新房多余面积按集资市价来购买.
现单位明确告诉我们:遗属不享受集资政策,要我们搬迁.
我父亲在世时,老实本分,没有给我们子女留有财物.我母亲觉得父亲在世辛苦一世,死后连他这最基础的一点根基都不复保留,气不过,就三天五天的去找单位领导请求照顾与可集资建房的办法,其中受气并辛酸不己.
按老母亲的脾气, 我怕她会成为钉子户,死也不会搬迁.
请教大家帮忙,我们该怎么办?
1.我们能否享受到集资建房? 有相关政策支持吗?
2.我们有投资给该住房作增建/修建出多余的面积.如果不能集资建房,可以得到补偿吗?
3.还能得到哪些补偿?
4.因我们和母亲都不是父亲单位的职工,如该单位不考虑补偿事项,强行躯赶,我们能否法院起诉?
谢谢您了
黄险峰律师您好.新手问路,谢谢您的回复,不知有积分事项,请您见谅.
您所说:"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我不上很明白,望能否详尽告之我该怎么做?感激不尽.
再次谢谢您的帮助.
父亲单位集资建房,父母和哥哥(我只有兄妹二人)都不要,我征得家人同意后,我出资购买了此房。此房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父母让我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他们写个声明之类的东西,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我也觉得好像也得有个东西拿在手里比较好,请问:这种文书叫什么名堂?具体要怎样来表述?敬请指点,谢谢!
监理工程师聘用协议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监理工程师(兼职),经过双方真诚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监理工程师期限是 1 年。 二、监理工程师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证件及文件(未注明复印件的为原件): 1.监理工程师证书。 2.毕业证书(相关专业) 3.职称证书(相关专业) 4.个人简历
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单位的读书福利补贴?
我单位领导非常关心下一代,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规定: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职工子女从小学到大学在读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福利补贴。请问我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入享受单位的这种福利补贴?列入是否违例、违规?
再次请问,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享受单位的读书福利补贴?
我单位领导非常关心下一代,在单位的有关制度中规定: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职工子女从小学到大学在读期间可享受一定的福利补贴。请问我单位已接受计生条例处理的超生职工的超生子女是否可以列入享受单位的这种福利补贴?列入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万分感谢!
我购买了一套单位的集资建房,因为房子还没交房,所以在购买时和卖家签订了福利房购买协议。购买该房的所有房款都是从我账户上打入卖方厂里的账户的,只有过户费是直接给的卖家现金。现在所有的购房合同和转账凭证都在我手里。现在卖家说协议无效,该房不能买卖?当初他给我说的是可以交易的。我想咨询下,这种协议是否具有
我看中一套单位集资建房 有房产证 但现阶段还没办下来 如果我要这套房子 办房产证得时候可以写成我得名字 但土地使用证是否也是我得名字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买,是否保险? 还有种情况就是 如果现阶段过不到户 要等5年 压6万等过户后给 请问这样是否可行? 我担心得是过不到户 或者试可以过户但在这5年期间房主想要回房子 我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