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今年买了房子,贷款买的。我们共同攒钱付得首付款。我老公贷款,我是共同还款人。房产证只能写我老公的名字吗?可不可以写我们共同的名字呢?根据这次的新婚姻法解释三,如果我们婚姻有问题了这套房子怎么算?
你好,婚姻法新解释中有一点是说,婚前按揭房归登记方所有,请问,按揭房是登记方在婚前买的,但房产证是婚后办的,这种情况影响房产的归属吗?期待您的回答
1、我祖母于2005年去世,去世时留有一套房产位处理; 2、我祖父已于我祖母之前去世,他们共有四个子女,其老大(男)在我祖母去世前已去世,其老二(女)在08年也已去世,还剩下老三和老四; 3、该处房产证上同住人有我(即她的孙子)名字; 4、我祖母子女中已去世的老大(男)有儿子,现正在英国,已无法取得联系; 5
我祖母原住公房,2003年出售时因其无钱购买,便让我出资(房产证为祖母的名字),并立下公证写明:祖母在世时由她居住,过世后由我继承。后祖母卧病在床就搬到我父母家(我父亲是她大儿子,我也同住在一起)居住,由我们承担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祖母去世后发现她给另一儿子留下了房产继承的遗嘱(时间晚于购房时的公证书,无
新婚姻法: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于房产的权利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请问:房产证已是被赠与人的名字了,赠与方可以以房资出资证明(银行刷卡记录)要求撤销赠与吗?(注:双方都没写过关于房产的任何协议,
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 男方是否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名字?是否有共同财产的权利?还有 买房发票当时是一个人的名字 在办房产证的时候可以添加另一个人的名字吗?
我家原有平房,是连在一起的 ,两兄弟各分二间,我在1987年时在别处另批宅基地,现已建新房。而原有的房子,批文上已注明拆除但是因父母的居住问题,我就拆除了一间,想留一间给父母住,当时土管和村里的领导也是默认的。如今我兄弟也已另挑别处宅基地,要把他的两间和我现在存在的一间一起拆除,不知道这事是否合理,我的
在付了购房首付款和签了合同后只开一张收据,开发商不给合同和购房发票,理由是合同要拿去房管局备案,要过段时间再给我,开发商这样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急 急 急
我的父母在我姐姐婚前为她购买了一小商铺,但未付清尾款,在我姐2001年十月结婚后才付清尾款及办理房产证。2004年九月我姐因病去世,她的孩子也在她去世前因手术失败也离开人世。我的姐夫现在要求继承遗产,而他又已经再婚,我的父亲已去世,母亲由我来照顾,这种情况下如何分割遗产,这处商铺房产可以为我母亲所有吗?我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