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婚前交了第一次房款,在婚后我们共同交了俩次房款,而且房子是丈夫单位集资的房子,也没有房贷政策,也就是我们没有房贷。房主和交钱收据都是丈夫的名字。我没有交房款的证据,但有他向我爸借一万三千元的记录。房子在婚后做了简单的装修。且他有家庭暴力。现在不是新的婚姻法已经出台,根据我的情况,现在离婚婚后的俩次房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婚后购买的房产,购房合同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首付款是男方父母支付的,按揭款是女方在支付,进行财产分割时,首付款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参与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房产卖掉了,所得钱款又重新购买了一套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个人名字,这样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房产份额是否一样?
我父亲再婚后由于感情不和离异,后父亲旧房拆迁,女方得知后又与父亲复婚,请问我父亲现在所得的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安置房产权原属于我父亲单位的)。
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2009年再婚,婚前有一女,婚前的房产在再婚后遇到拆迁,拆迁中一部分款项购买的商品房写了自己女儿的名字(还未交房,未办证,写了书面赠与书,男方签字盖手印),另一部分现金在男方名下,请问: 1、男方名下的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该赠与书是否有效(无
我的房子是2009年结婚登记后公婆通过买卖过户的方式过户到我老公名下的,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按照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后房屋是否还算共同财产?如果不算,我该如何才能变成共同财产? 可是根据2011年8月12日修改的新婚姻法解释,房屋产权证上得名字是谁,离婚后房子就归谁,请问我现在的情况是否属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