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是转租房,房屋是对方从物业那签下一年的租期,她现在不住了,转租给我。由于房子一直是物业在代租的,转租签合同的时候,是在物业那办理签的合同(在原合同上改写我的名字)交了2000块押金给二房东,然后物业代写了一张原房东的收据给我。注:因为二手房东已经付给原房东一年房租跟押金,也都是跟物业签的。屋主不在本地。现在如果原房东不肯把房租给我,我押金能跟原房东要回吗?再者,我们签的合同有效吗? 补充:屋主前几天回来了,又跟我们书写了份协议,要我把剩下4个月房租4600块交付给二房东的同时,其中2000块要求我们交给屋主,作为二房东的违约金。二房东也同意了。那么是不是说,我们从这份协议上,可以判断,原合同有效?(因为合同是用原合同添加改写的)、另外,房东在签完合同后,要我写了份4600的房租欠条给她。如果原屋主不肯租房给我了,我押金可以问屋主收回不?第二,如果我现在嫌麻烦不租了,是不是押金就要不回来了,那4600的欠条成不成立,二手房东有没有权要我赔偿。
我们现在住的房屋在文革期间上交,86年落实政策时,因为家庭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收回,现在想收回(当时的落实通知书我们也有),请问可不可以? 不在别人名字,有公房租约,是奶奶和爷爷的名字!!
您好:我和房东签了1年的租房合同,我和同事一起住2室一厅,但是我同事由于工作变动,不能承担起房租,我一个人更承担不起2室一厅的房租,目前我已经付三押一,刚住了一个月,我想提前通知房东,我无法继续住下去了,算违约吗?我可以提前搬走,2个月的房租送给房东,半年宽带也送给房东,房东可以把押金退还给我嘛? 合
我于1994年把两间平房(60㎡)出售给同村的村民,另外给了他0.5亩承包地(未办流转手续),2001年该村民又把两间房屋转让给了从外乡迁入的人,0.5亩承包地同时给了他。后者在2005年拆除旧房翻建了新房(当时他的建房报告必须经过我的签字才能审批),新房占地0.4亩,由于他没有任何土地,我另外又给了他0.2亩承包地(共0.7
2006年初,我父亲作为债权人经由法院判决取得债务人一套房屋,已过户至我父亲名下。2006年底,我母亲因病去世。2007年4月,我父亲将此房屋出卖。买方付了少部分房款后,入住房屋。因只交付部分房款,又有其他争议,房屋一直未过户给买方。2010年底,我才知道父亲将房子卖出的事情。若以我父亲无权处分房屋为由提起诉讼,要
本人租了一间铺面,把它做成三间小铺面,装修了一下,和业主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业主要自已出租,我想请问下我能否收回装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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