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政府在二年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拆迁,仅有一个钉子户至今未拆。现在那一块地上的几百户居民都已经被拆迁安置,住进了新房,且那块地已经被开发成新的商业中心,商业楼盘都已经快盖好了。现在那个钉子户告我们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程序上存在问题,说实话的确存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上的行政程序瑕疵,此钉子户要求按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撤销此收回土地决定,但是我方认为即使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合法,现在已经不能撤销此决定了,因为如果撤销,那一切又回到原来的状态,总不能将被拆迁的几百户又弄回原地、将开发的房子重新恢复原状吧,这将是多大的损失啊,这算不算涉及“公共利益”?
请问:若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该申请?基于何理由?谢谢! 谢谢诸位的答复。但司法解释针对的是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非专指超裁部分)。本人所提的问题该司法解释没有涉及到,有意见认为在本问题的情形下:虽然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但当事人仅提出
我的行政诉讼状,法院说此事可以起诉,但我的诉求不对,不能受理。原诉状附下。此状的关键是:派出所“传唤”我,并没有要求我承认或者解释我是否“诽谤”了他人。我诉说的证据警察既不记录也更没有去调查,这已经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93条。问题是这一案的诉求应该如何写,才能让法院受理?敬请指教! 行政起诉状
公产(桥梁)致人侵害死亡,本人喝酒,应当如何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公产(桥梁)致人侵害死亡,本人喝酒,应当如何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我是05年4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2个子公司工作,合同签了3次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29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比较急!谢谢!公司说只赔3个月的工资,正确吗? 我2008年以前的工龄有补偿吗?我要写辞呈才能离职吗?如要写我要到什么时间写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其中“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是指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
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对受经单位职代会通过但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单位政策引起的经济损失提起行政诉讼?
合同法解释二中说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一条应该如何理解?
1 行政许可的有权解释机关是发证机关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2国有农业土地开发许可证是行政许可吗?它的效力和作用是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