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2006年4月因职务犯罪被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6年,2007年10月移交河南省三门峡峡石监狱服刑。2008年家属向洛阳中院提出申诉.,我友在2008年第三次申报减刑时(11月24日)一榜审查通过,因为11月26日洛阳市中院到该监狱进行开庭再审,所以二榜时被取消减刑资格.第二次申报减刑是2009年5月20日,由于再审判决书迟迟下不来,时间也已间隔2年7个月,并且是一功四表扬,三门峡中院于5月18日裁定减刑10个月.2009年6月2日, 洛阳市中院下发再审判决书,改判为8年.2011年6月29日三门峡中院突然撤消了减刑10个月的裁定,按未减过刑的条件重新于6月30日向该院呈报了减刑材料,7月15日该院对我友作出了减刑1年10个月的减刑裁定.为此,我感到疑惑不解,相当于入狱5年多就减了一次刑,不知道为何第一次减的10个月刑期时隔两年以后才被法院撤消,如果当年接到再审判决书时,三门峡中院能及时撤消,这样他就可以在2009年7月20日重新审报减刑(具备减刑条件,时间间隔较长),也不影响2011年7月份的减刑申报(条件和时间间隔都达到要求).为此,我也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三门峡中院做出撤消10个月的减刑裁定是对的,但似乎是迟了点,这一迟不要紧,我友要多过几个月的监狱生活了。据说他在监狱表现积极,能认罪服法,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不仅是省级积极分子,又是监狱积极分子,又是记功又是表扬的,对他又有何意义呢?我为他颇感不平,想必此时的他心情也不会怎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伏法天经地义,可谁又能为他讨回公道呢? 作为朋友,我很敬重这位朋友的为人,现在也确实为他难过,我真的希望他能早日回来。想帮他却不知道怎么帮,我想求助于法律界的老师们,给我指点一二。 谢谢!
我朋友(A)被执行人借我一笔钱不还,他掛靠(B)某建筑公司承建(C)单位发包的工程,法院发裁定书及协助通知书给C,要求协助扣留A的工程款给法院,但C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理由是:<1.A被执行人与C单位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无权要求C单位协助执行 2.C单位与B建筑公司的建设合同没有最后结算> 我提交的证据有:1.A被执行人与B建筑公
单位20年前的除名决定被撤消,应该补发劳动者这20年工资吗? 单位20年前的除名决定已经被法院撤消,单位应该补发劳动者这20年工资吗?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还有养老保险该谁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补贴这些应该补偿给我吗?
在3,4年前的事吧,我原住地的土地被流转,当时以社员表决的方式决定,凡户口迁出的人员青苗补偿费得平均每人应得的百分之五十,户口迁入得百分之五十,每年的生活费户口迁出的一分也没有,这种问题有法律依据吗?我们的利益是不是被侵犯了?
我因年前与男朋友分手了才发现怀有身孕,现在我决定留下了孩子,我想请问,这样孩子以后的户口我应该怎么入,她是属于合法的公民吗?
我妈妈是步行走的,而切是在步行道走,走着走着,后面来了辆车,没有开车灯,在人行道上直接从后面把我妈妈顶出去了,。一米远。随后我们报警,打120.由于没有经验。我们事故现场没有留人,我想问交警是否应当检测车主是否喝酒,什么情况下应该检测
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工作,报名司考应该填写学校的集体户口的户籍还是回原籍以后的户籍
应届毕业生,回原籍工作,现在要报名司考,应该填写学校的集体户口的户籍还是回原籍以后的户籍。现在户口还没迁回去,还在学校,估计很快就会迁回去的。
求助:拆迁,我可否应该请律师发函声明主张权利,以备以后之需?
今天的问题是:我找到开发商,商谈重签协议的事情。但是开发商讲,上次我父亲签协议的时候我在现场,所以他们认为协议是有效的。问题是,当时现场因为不懂、我几乎就没看那份协议(另,当时我小夫妻正吵架,心里很乱);我和开放商同样的认为是:我父亲的房子,是该我父亲签订协议!其实该房产早已经归我(我结婚已另立户口
我友2006年4月因职务犯罪被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6年,2007年10月移交河南省三门峡峡石监狱服刑。2008年家属向洛阳中院提出申诉.,我友在2008年第三次申报减刑时(11月24日)一榜审查通过,因为11月26日洛阳市中院到该监狱进行开庭再审,所以二榜时被取消减刑资格.第二次申报减刑是2009年5月20日,由于再审判决书迟迟下不来
我友2006年4月因职务犯罪被宜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6年,2007年10月移交河南省三门峡峡石监狱服刑。2008年家属向洛阳中院提出申诉.,我友在2008年第三次申报减刑时(11月24日)一榜审查通过,因为11月26日洛阳市中院到该监狱进行开庭再审,所以二榜时被取消减刑资格.第二次申报减刑是2009年5月20日,由于再审判决书迟迟下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