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是一名大三学生,7月13号替其同学参加校级重修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经教务处处理移交学生处,最终被学校开除学籍,孩子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万分后悔,也向校方诚恳认错,但校方通知已经作出决定,不能更改,但我认为校方处分太过严重,且没有下发处分书面通知,不给学生陈述申辩、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咨询一下
私立学校是否可以不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中途是否可以以劝退名义将其开除,这样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私立学校是否可以不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中途是否可以以劝退名义将其开除,这样做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学院为了挣钱,把学生派到指定实习地点,不惜耽误学生考研机会 而学院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这是学院的招生培养方案,早就定好的, 所以我想知道到底有没有法律可以保护大学生自主的权利
求助!起诉对象是学校还是老师?可以要求学校公开班级综合测评前
求助!起诉对象是学校还是老师?可以要求学校公开班级综合测评前十名的人员的考试卷而非分数吗?可以要求学校承担女儿身心受伤后的学业损失,经济损失吗?丨丿丶组织的舞蹈排练中左,二小时后我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