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本人和借款人以前是恋人关系,但我们之间的经济收入财产一直是分开的,也就是自己的收入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因2008年汶川地震,他家是重震区,房子也有开裂,加上国家有相关的建房补贴,所以他家就在2008年末重建新房,因他修房缺钱,让我借一部分,我就借了。但没多久,他主动提出分手,我也感觉到他有欺诈行为,
我朋友先后在2009年10月11月2次借我10万。20万钱,并打了2个借条。于2010年5月前通过网上银行望我账户还了10万元,我于2010年5月把10万的借条给了他。可到现在他不在还我那20万元钱,我想起诉他,可现在有个问题我咨询下,他如果提供网上银行已经还我10万了,可我不能证明我们还有10万的债务,那会不会法院只承认他只欠我10
我们是拿月薪的1600/月.平时加班没打卡,只有上级要求加班的值班表,周六有打卡,工资条有算有周六的加班费,其实是没加班费,加起来就是1600/月,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加班费,要些什么证据呢?
本人在鹤山私人鞋厂(外销)做了两个半月就将我辞退,进厂时老板话给5500的工资,但到发工资的时候就俾3500元,剩下的2000元会连同我的工资一齐打入我帐号,已经等左两个月,问巨,巨一直话会处理!但都无结果!
以前我家开厂子现在已倒闭,在开场期间我们给乙方供货总12.7万元(没有供货合同,只有发货时他们那边的签单证明,他们的公司在2010年已被注销),好多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归还,现在联系方式只有手机号码,但大多时候都打不通手机,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要回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