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5个多月,为了融资如果我公司将其转让给一家无贸易往来的公司,对方当时即可付款给我们并收取一定的利息。请问这种交易合法吗?如果可以做,需要什么协议之类的文件吗?
请问公司间银行承兑汇票现金转让,是刑法二百二十五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吗?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我家本是农村小型养殖户,有一批货卖给某企业后,一直未付款,经过多次上访,企业先拿了几十万的浦发银行的承兑汇票给中间人(把我们家的货联系给厂家的人,厂家也是把款打给他,再由他下发)据说是12月才到期,该厂欠了很多家供货商的货款,这只是货款的一小部分,由该中间人经手的几家供货商按比例分配。 有的供货商急用
第十六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千分之一的手续费。手续费每笔不足十元的,按十元计收。
你好,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有一家只在右边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了单位财务章,而未在前一张粘贴单的上方被背书人处写上自已的单位名称,而我公司在填写时将他单位的名称写错,这时须要开证明,可是我找不到这家公司了,在网上留的号码都是空号,找到了他的下家背书人竟然说不是他的客户,这时,我改怎么办?而且这
我单位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是2011年3月21日,到期日是2011年9月14日,请问一下,这个到期日对不对?影响到期是银行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