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个问题,关于离婚后发现之前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不动产被侵占的问题
离婚时,由于没有找到房本,所以没有对房产进行处分,当时只指定了男方和女儿有居住权,,现在由于拆迁,男方不知道在哪里找出了房本,单独将房本上的名字修改成了男方一人的名字,并独自去拆迁处,分房子,请问,现在女方得知此问题,由于女方和女儿现在都租房子住,情况艰难,问是否可以为女儿要回一半房产,或者把房产证
律师好: 1、我婚前买了房(产证日期早于我结婚证上的日期),但是婚前我们并没有做财产公证。不知道这样的情况算不算是婚前财产? 2、现在结婚已经快9年了,双方感觉性格不合,如果离婚的话,这套房产会按照夫妻的财产平分吗?(当时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是贷款的,我们把这房子买下后没有住,借出去,租金高于每月还款
律师您好: 我们现在住的新房子是婚后用我先生原先的老房子置换后买的,不足部分用我先生的名字贷款补足的,新房子里的户口本上只有我先生和儿子的名字,我的户口没有进新房子里,产权证上也是只有我先生的名字。 背景资料: 老房子是我公婆留下的,卖掉的时候是50万,现在住的新房子购进是84万,贷款是34万。
离婚协议已经做好了房屋的分割,两处房产归双方各有一套,现在我方房产需要抵押贷款,但房管局要求重新办房产证,还必须对方到位同意房产属于我方才可以重新换证!由于双方离婚多年,都已各自组成家庭,且对方不在我方城市,非常不方便!请问怎么处理?是否必须对方到位才能重新换证!
我朋友现在要离婚,男的出轨很久了,没证据,现在有一个18个月的孩子,男的有正式工作,女的在男方家里没同意的情况下向自己母亲借钱开服装店,服装店从今年2月份到现在。现在离婚,孩子判给谁的几率比较大?如果女方提出不要孩子,男方不接受,法院会判给女方么?该怎么办
在一审判决不离婚后,丈夫把唯一一套婚前个人房产转在公婆名下,并以现在是公婆房子为由,把我赶出来!并且不让我看孩子!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和她在商量离婚的事,我们有个16岁的女儿,已经说好女儿归她。但由于房子的问题协议一致谈不妥。主要是我们都想要现在居住的房子。我们是单位分房,没有产权,是按我的名义分的房子。 离婚的原因是感情破裂,可能我的问题更大一些。我想咨询如果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房子能判给我吗
我的丈夫是个现役的军人,无父母,我的工作单位在外地,孩子不满2岁,现在由我的父母在带,如果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将会判给谁?如果他转业在本地,是否会为成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如果丈夫在外嫖妓未遂,被公安抓获并有立案,能否做为外遇有证据而成为过错一方!那样法院是否会判决马上离婚呢?
婚前个人名义买的房(无房贷),婚后以这套房为基础,置换新房(两人名字),新房90%的费用都是由原来那套房子支付的,离婚后这套新房如何分割。。。这套新房算是共同财产吗。。。那婚前独立买房婚后又买掉这套房子置换新房子的一方和另一方在这套新房子的财产分割上还是原则上的夫妻婚后财产,以一人一半原则分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