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医院是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已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果该医院作为股东注册登记其他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给工商局备案?
现工商局不接受卫生部的执业许可证,只接受民政局或者工商局的登记证。但是院方声称,只属卫生部管,并没在民政局或工商局登记过。
我也只查询到关于民办企业的一些管理办法,并没有查到公立医院的相关规定。
1.她是否应该得到一半的房产?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之前非同居视为事实
我的父母亲在1991年离的婚,在离婚之前我父亲就已经有外遇了,离婚后我母亲净身出户,我父亲一直就和这个女人过了18年之久,但一直都没有登记。现在这个女人不想和我父亲在过下去了,但她提出了想要我家的房子的一半。这房子之前是我爷爷的名字,爷爷过世后房主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了。(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的时候户主还是爷
我咨询一下您,前几个月我以前所在的公司因为没有及时更换营业执照,因为这北工商局查了,当时没收走了公司里面的的电脑,结果临走还把我的笔记本拿走了,我想问我一下,我只是公司一个普通员工,工商局有没有权利拿走我们员工的个人财产?我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我自己的东西?
如果大股东没有把相应股东的名字 金额 所占的百分比写全是否可以让他无理由退还注册资金??? 注册公司后所签的股东协议是否可以当作废处理???? 急需答案 麻烦快点解答 O(∩_∩)O谢谢!!!
12月23日,我肚子疼,到医院检查,大夫给我通便(大夫的态度很不好),之后回到家虽然不疼,但是全身无力.于是凌晨1:00又去医院,大夫让做血常规,拍片子,说是可能肠梗阴,让到外科会诊,外科大夫简单地看了看说,是阑尾炎,需要住院做手术,而且还威胁我说,如果不住院,可能影响治疗.我不同意,又说应该打一种针,说是对身体有害,我不想打,
计生委给人结扎前未检查出此人已怀孕,后来孕检查出,此人多次去流产都因事故责任不明确被拒绝,后来计生委怕追究责任允许把小孩生出,以后一直无人过问此事,现在小孩已到入学年龄(此小孩为第三胎),政府是否应该免费为该小孩登记户口?
请问如果我到医院看病(需要隐私保护的),我不想用自己的真实身份登记,可又怕以后是因为在这家医院看病而引发的不良反应或严重隐患去找这家医院时,他们为了逃避责任而不承担这责任.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