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字样怎么处理?是手写还是怎么处理?是写在汇票正面还是在背书栏中和背书人印章一起?
你好!我想咨询一件事,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丢失该怎么办以及赔偿问题?事情原委是:9月24日用EMS快递了到对方单位一张银承10万元,25日电脑显示已妥投,之后几天联系对方叫回传收据,对方说让财务给我回传,我一直没有收到,又联系后说已经传真给我了,但我仍没收到,又去了几个电话,对方答复再让财务传真给我,直到今天15号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为新疆乌鲁木齐的,已经多手背书,但原被背书人处都未写名称,我单位财务人员不慎将被背书人名称填写到背书自己的签章上方,银行说不对,无法承兑,现怎么处理最省事?
银行承兑汇票人为唐山的,已经多少背书,我们是最后一首,但原来背书人处都未填写名称,我司在银行承兑时,在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下,将被背书人填写成前一家单位名称,按道理应该填写后一家,现在银行不管,要求我们出具两家转让证明,还得要两家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而两家单位现在都没发票,怎么办。请问这个需要发票复印件
我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收到一张2010年9月27日开出的慈溪农行承兑汇票,期限6个月,金额10万,到我这前面背书被了6家。后于2010年11月1日转让给了下家,就传下去了,到期后最后一家到银行拿不到钱才知道,2010年11月24日被第3家挂失了,申报权利到期日期是2011年2月16日。现在下家把承兑退还给我,要我把现金打给他。而且当
律师您好,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们收到一张盖有“质押”字样的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我行为承兑人),该怎样判断背书是否连续呢。如果票据背书的最后记载是:背书栏背书了“质押”字样,被背书人是工商银行。那么是否应该是由工商银行来提示付款呢,票款是否需要转入户名为“工商银行”的账户呢?可以转入质押时的出质
你好,我公司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有一家只在右边的背书人签章处盖了单位财务章,而未在前一张粘贴单的上方被背书人处写上自已的单位名称,而我公司在填写时将他单位的名称写错,这时须要开证明,可是我找不到这家公司了,在网上留的号码都是空号,找到了他的下家背书人竟然说不是他的客户,这时,我改怎么办?而且这
我单位收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是2011年3月21日,到期日是2011年9月14日,请问一下,这个到期日对不对?影响到期是银行付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