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是开着三轮车,后面的一辆轿车为了超过我父亲的三轮车而和迎面来的一辆货车相撞,接着我父亲为了避让又与轿车尾发生碰撞,起先交警已经判我父亲不需承担责任,但是现在轿车的车主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是因为我父亲的碰撞才使得车里的人受伤住院,要我父亲付连带责任,陪轿车的损坏和医药费。而到时开轿车的人并不是车主,轿车是由车主借给他人开的。 那我父亲需不需要付这个责任
我朋友的岳母被车撞身亡,司机还逃逸未遂,该司机驾驶的汽车是一个车主的,但是这辆汽车现在正处于两个车主办交易手续的过渡时间,两个车主之间只有一个简单的纸面协议,请问如果我朋友他要上诉的话,能否将两个车主和司机都起诉责任,还是只能起诉司机和现任车主。
我朋友的摩托车放在家里,被他弟(无驾照)骑出去,回来途中撞死一人(酒后驾车),法院判决他们兄弟两人:需要赔偿40多万元,肇事者判刑两年,现在关押在牢。因赔偿金过多,无能力支付。 现在法院又将我朋友抓起来关押。请问这件事中,我朋友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负连带责任的话,赔偿比例是多少? 因为法院的判决书上只
请问车祸造成受害者变成植物人,肇事者压力大,上吊自尽了,他的家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请问车祸造成受害者变成植物人,肇事者压力大,上吊自尽了,他的家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请问工伤赔偿是按什麽标准,是不是按照花费的医药费,还是按照伤的轻重,植物人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我的货车在三年前转卖给了别人,当时买方因为自身原因没有过户,但是为了防止以后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就做了一份公证这个车转让给买家了,最近他开车的时候把人给撞死了,法院传票上也把我当做了被告人,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这件事中是否需要负责任,该车有交强险,还有商业保险。
4月10号中午,爸爸跟他的朋友一起喝酒,大概下午2点左右去送他的朋友,在走到临县的途中,出了车祸,当场一死两伤!爸爸的两个朋友却被他们的朋友开车接走!爸爸自己报了案!可是第二天又死了一位!这样子,跟他一起喝酒的朋友还有这两个要送的朋友是不是要负连带责任啊!急急急!!!
一个朋友喊去吃饭,喝 了一点酒,他非要开车载大家回去结果路上车祸,他一人死亡,别人受伤补充:当时人都很清醒,因为修路,就一半的路通行,所以路很窄,超车时迎面又过来一个车,避让不及,导致车翻在路边的沟里,喊人吃饭的朋友(也是司机)一人死亡,这种情况同喝酒者,同车人是不是要负连带责任?
我目前做培训机构负责人的助理,会有收款的工作,在开收款收据上签署经手人的姓名,签我的名字,会不会具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