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弟系湖南湘潭县农民,他是一孤残人员,生前他的生老病死均是我操办的,当地政府并未给半点帮助,他生前在当地承包了一点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死后我按继承法继承了他的承包土地和房屋,且又经营了近10年,现如今当地村委会要收囬这部分土地.请问他们这一作法是否合法?
村里一五保户死前与其直系亲属侄子签下协议,因侄儿为其治病养老,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让给侄儿,直至国家土地调整时再做变更,并且得到村委会和镇政府的签字盖章确认。请问,这份协议合法吗?
我是上海崇明的,我家土地承包从99年开始一直是6.8亩耕地,现在突然村里说按照市里政策,根据我们生产队的情况我家只能保有两个人4.1亩的地,剩下的1.7亩要分给生产队土地不足的村民。我家本来是三个人的,由于97年升学读书,户口迁入学校,三年毕业后2000年迁回原地成为非农户口。我去镇上问过说是市政府统一做的调整,由
我有三姐妹,父母离异,母亲带姐姐和妹妹改嫁他乡,父亲病重,我读书迁移户口时,不知原因变成非农户口,请问:父亲去世后,我可以继承吗?如果不能继承,我现在在农村一无土地,二无工作,我怎么办?敬请李律师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你好!我是村委会的,我们这有这样一个家庭:家中兄弟二人,还有4个姐妹,当年父母亲在世时70年代承包的田地,哥哥当年在工厂上班,户口也在外,后来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因父亲去世,母亲年老,村委会为了登记方便将其父亲名字直接改为弟弟名字。现哥哥退休想回乡居住生活,提出继承部分父母亲当年名下的田地、山林。弟弟以
你好!我是村委会的,我们这有这样一个家庭:家中兄弟二人,还有4个姐妹,当年父母亲在世时70年代承包的田地,哥哥当年在工厂上班,户口也在外,后来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因父亲去世,母亲年老,村委会为了登记方便将其父亲名字直接改为弟弟名字。现哥哥退休想回乡居住生活,提出继承部分父母亲当年名下的田地、山林。弟弟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老板姓俗称“红本”,本上有6名成员,其中两名成员死亡后,这两名成员土地的继承权是给本上的另外4人(死亡两个人的一个儿子:本上的主人,一个儿媳,孙子和孙女)继承,还是给死亡两个人的全部子女分别继承。
我是恩施市盛家坝乡安乐屯村人,我爷爷1987年去世之后留一块土地,(我奶奶分下户之前已去世),我爸爸他们有三弟兄,还有大伯、四伯,四伯和我们在一个村,大伯在相邻另外一个村(二官寨村),第一轮承包前已定居在另一个村,爷爷去世后据我父母说这块地让大伯种10年,10后就归我们,因为大伯不是本村人,种了一年后因为远
合同内容为多人承包农村土地,土地使用性质种植。现在想把合同分开,分别承包。另外如果不能分开,自行划分区域各自管理,如果遇到占地赔偿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