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甲乙丙三人合伙,可是却没有签订合伙条例,之后因资金需要,乙丙二人怂恿甲办理了信用社贷款业务,当日甲签名贷款三万,甲的朋友做担保人,之后甲便离去,乙留下继续办理手续,据说乙当日便把3万元转去了农行,并非甲经手,这样的话,甲应负这次的还款责任吗?乙方转走了钱,甲方一直未经手这份钱啊,或者可以起诉乙
我与人合伙,合伙人一直不签合伙协议,但双方都在投资款项上签字确认,后来我方追加投资,直接付的房租,这笔款对方并没签字,但对方口头承认是投资款,并且做账的时候也是写的投资款,请问这笔房租款在法律上算投资款吗?
本人(甲方)拥有两间店铺,乙出资20万开店但由于资金不足而向甲提出借出两店打通为一间大店铺来经营,条件是分给甲20%干股但只交不足原来一间店铺的租,合作协议里注明了店铺由乙全权负责管理经营,甲只出借店铺不得干涉。 开店不到一年发现乙在经营时为自己设立了职位并收取高薪,导致店铺纯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此时甲提
2人合伙做生意,经营2个月,一方要退出,那以前的一起开支都报销用的都是进帐的钱,那一起的开支报销的在一方退出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双方一人拿出一半的钱出来,或者算双方的借支?
原告在我丈夫(生前我不参与经营)去世后,主张在我丈夫经营的厂子里投入一台机器与我丈夫合伙,但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和投资机器的证据。在庭审中,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认原告投入机器。但不承认是合伙关系。我承认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与一个合伙做生意,合伙人是从另外一个手中转过来的这公司,他告诉我他转过来16万 我当时投资了8万 分得一半的股份 后来经过我的了解他当时转过来只花了12万 所以我现在想退出我的股份 请问他的这种行为属于经济诈骗吗 我怎么可以全身而退
合伙纠纷闹上法院,法院未下判决,要求先转让店面,本来就舍不得,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两人合伙出同样的钱,由乙方经营,前三个月每月经营方给合伙人提供现金流水月表一份,在第六月时,合伙人以账目不清为由,要算清账面,强行关闭店面,不许经营,经营方不得已,天真的认为合伙人会真的算清账目然后再开店,然而不是
家里和姑姑家合伙办了工厂,现在工厂做不下去,双方要分配财产了,可是从一开始就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所以现在出现了矛盾。 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是姑姑家,家里负责购货及销货,姑姑家负责厂里生产。由于不是很正规的企业,所以经营过程中都没有正式的凭据及发票,包括投资时也没有凭据。 现在的分歧:姑姑家要求对半分
家里和姑姑家合伙办了工厂,现在工厂做不下去,双方要分配财产了,可是从一开始就没有约定如何分配利润,所以现在出现了矛盾。 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是姑姑家,家里负责购货及销货,姑姑家负责厂里生产。由于不是很正规的企业,所以经营过程中都没有正式的凭据及发票,包括投资时也没有凭据。 现在的分歧:姑姑家要求对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