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爷子住在我的房子20年(我有产权证),今年去世,房子被结婚四年的后老伴一家霸占,起诉法院后,法院判决为让老太太住到过世。这种判决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我们该怎么办?法院判决是不是有问题。据我所知,法院如果判我们胜诉,他们怕不好执行! 备注:这个老太太有一闺女,我们在外地上班,当初告诉是顾一保姆,谁知道老爷去世后,这家人把结婚证给拿出来了!
就是报警那天的笔录有天夸大和不真实,后来静下来想到有漏说的就对当事人律师说清楚,而真实的经过是当事人并没恐吓或着拿到指着他怎样,从头到尾那场景根本就没什么 可是就对报警人造成恐惧心理 现在报警人很内疚 想说清楚事实 那样还能放人吗
请问当事双方通过地方司法所达成调解协议后,其中一方又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应该先撤消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后,才能重新判决? 另外,如果法院在不知道之前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书的情况下,重新做出了判决,那之前的调解协议书是否仍然有效,还是要以法院的目前的判决为准?
我想问一下,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定要有轻微伤鉴定报告才会受理吗?派出所要对打人者进行治安拘留一定要有轻微伤鉴定报告吗?谢谢! 补充下:我被对方打去已经40天左右,当时已经报警过的,派出所也都做了笔录,现在我的伤基本上好了,想问下我现在还可以去做伤情鉴定吗?
我们单位与原告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案,6月28日接到原告的民事诉讼状,7月5日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求本单位7月21日下午15:30到庭开庭。因本单位缺席,7月21日下午五点左右收到法院的《限期举证通知书》,限本单位于2011年7月26日提交付款清单或到庭兑帐,本单位未出席。2011年7月26日收到法院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21日的《限期举证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产生纠纷,甲在基层法院起诉乙偿还债务,乙欲诉甲和甲的关联公司丙偿还债务,但该笔债务数额较大,应当属于中院所管辖的范围。请问,基层法院是否可以受理乙诉甲丙的案件?有何依据?另外,是否可以通过将债务拆分的方式以满足基层法院的受理范围?
我借贷给别人2万元,因不还求助法院解决,受理费300元,现已调解,法官说能退受理费150元,可是300元缴费单丢失,请问咋办呢?
我家跟A借款,然后A委托法院来收款,我们现在把本金都还完了,但是超过了还款期限。现在法院说要收手续费和利息,利息之前是没提过的,现在说要收7000的利息。感觉很随意,好像可收可不收的感觉,这是合法的吗?
我与丈夫结婚有三年了,因为性格不和,从结婚当年第一个月后分居了,就再也没在一起住过,因为依当地风俗有过结婚对方付一定彩礼的说法,现在离婚对方就此发生争执,是怎么样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