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一下属村子,平均每个人的地为2亩多,现在我们村子的地部分被宝马给征用,其他地方的还没有被动迁,现在动迁进展到只给了部分动迁土地的部分地障物钱,还没有通知安置费等问题。 由于我不在村子内住,听家里的长辈说大队(村委会)告诉村里人每个人下来不算房子的钱也就能得10多万,而且还得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多少也没有告知,扣除保险费不知道能剩多少钱了……但是前几年附近村子动迁每个人都剩20多万,现在房价这么涨,政府给这点钱怎么够农村人活着啊?还有就是我的父母离异,法院判给了我父亲,我父亲的房子我只有使用权吗?我有权利要求变成产权吗?还有,我家地的名头很多年前父母未离异的时候地头名是父亲的名字,现在分的地障物钱村委会直接把钱就交给了父亲,并未通知个人,这件事村委会不是应该将个人的钱发到个人的手里吗,怎么就发给主户了呢? (据附近村子人说,如果动迁时,村委会欠钱得先把钱还了才能平均发给个人手里,但我们村子还没有欠钱怎么比别的村子少这么多的补偿?) 我需要一个正直的、有经验的、不惧怕势力的律师的帮助,帮助我解答我的疑问,如果应该归属我的补偿真是被恶势力拦走,还要请律师帮我打官司!
郊区的土地被国家完全征用后,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安置补偿费该如何分配?怎样才能监督村委会对土地补偿款的和安置补偿费的管理?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又是多少?如果乡政府以国家的名义征用土地后,又私下转让给私人开发商,村民又该如何维权?
一,我是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乡是农民 承包了一块10亩多地 还有地上物 现在要动迁 浑南动迁办说要按照2002年的8号文件执行 这样合理吗? 要拿10年前的文件动现在的地。 二,农耕地;畜牧地;养殖地和集体土地跟动迁有什么关系和区别
我家1982年同村里签订的30年土地承包合同(3亩地 我本人及父母供3人),我父亲2011年3月去世,我现在户口不在农村。家里只有我母亲一人。现在村里要动迁占有我家3亩地,但村里却要按1亩地补偿,说我家现在只有1个农村户口。请问这种补偿合理吗。
我们已在上海闵行梅陇镇银都路的大队房开店五六年,这边今年要拆迁了,我们租的队里的房子,做的是彩钢瓦生意,有大型机器……队里一直都没有同意跟我们签房屋租赁合同,只收了我们房租押金和房租,我们有押金收据和房租收据。现在队里面没有给我们正式的拆迁通知,房东只给我们他自己手写的搬迁通知,现在没有谈判好给我们
律师,您好! 我是沈阳市内人,1998年在东陵区莫子山村购买一个村属翻砂厂(合同内是买卖,不是承包xx年)。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用途:工业,今年沈阳建全运村将莫子山全部征用。动迁分两块:1,地上物拆迁,2,占地补偿。现在是地上物拆迁补偿款给我了,占地补偿款给到村里了。我向村里讨要占地补偿款但是村书记说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