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婆婆出资20万,夫妻出资40万付得一处房产首付款,然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产权登记在我的名下,根据新的婚姻法请问这处房产应该归属我还是我老公?还是属于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出资60万作为房子首付,为了享受优惠银行利率,由女方一人贷款60万,产证上只有女方一人名字,待结婚后将男方名字加进去。 现男方提出要女方签署了一份文件证明首付由父母出资,而对于贷款部分片字未提。 请问如果女方签署该协议后,日后离婚,这套住房该怎么计算?
婚前按揭购买的一套房子,并且办理了产权证,也都是我个人名字。婚后,贷款依旧由我本人的公司出资偿还。女方没有帮助偿还。请问,如果在婚前,我们签订协议"此房以后归男方所有,若离婚,女方无权分配该房产所有权利。"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婚后父母出资为我购买房产一处,房产证写我个人名字,最近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新的婚姻法此房产我的配偶有权分割没有,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男方父母帮忙供的首付,贷款购的房,婚后生了儿子之后才办的产证,一起还贷款,产证只有一人名字,房产属共同财产吗? 因为是很多年前买的房子,当时只有四五十万,现在值三百万左右,那我的权益是否只有那少少的贷款的升值部份?还有所有房产的升值部份??就是三百万—50万的一半。。还是其它................还有,
婚后买的房子,也是按揭。但事出有因,房产证上没有写女方的名字,不知道万一离婚的话,房子的所有权是如何处理的
结婚前交首付全额公积金按揭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婚后每月本人支付公积金房贷,如果离婚,结婚后还贷部分要双方平分的话,那买后涨价部分应怎么算?比如我05年买的房子每平5000,结婚08年已经10000一平,现在已经15000一平,总房价是80W,160平,贷款了40W,时间是20年。如果现在离婚,离婚后还有14年的房贷要还。 现在总房
我现有一套住房是我婚前自己全额购置的,房产证也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哥准备出资给我重新买一套房,现有房如果卖了作为首付,剩余大部分我哥出资,是否仍旧为认定为我个人财产?
近日出了最新的对新婚姻法的解释,里面包括说“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先生婚后,如果由他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产证登记的是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