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一方出国,目前取得外国国籍,双方为了孩子,协议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我的哥哥,于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男孩随母亲在国内生活。现我哥哥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为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的考虑,也经过孩子本人的同意,目前双方协议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变更由孩子的父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现孩子已经13周岁。请问应该如何办理抚养权的变更事宜。
我想和老公离婚。但是他家人不同意一直扣着户口本。我老公又是外地的 ,我和他也没什么感情了, 但他也不同意离婚。我们没什么财产的问题只有一个女儿。该怎么办?
父母离婚,小孩在二至五岁之间,孩子判给母亲有哪些条件,财产应如何分配?若孩子未满两周岁,孩子判给母亲又有哪些条件,财产又应如何分配?
孩子二个月左右,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的态度是能不离就不离如果真的离婚,该由谁在什么时间提出,要走哪些程
因为在医院生孩子的时候,因为我要工作,我妈和她妈在医院照顾,有次她生气了,把我妈给骂了,在医院破口大骂,我家是吉林的,为了我们结婚,我家里人在辽宁朝阳给我买的房子,她家是辽宁的,我妈被骂了 正好出院后她就回吉林了,我跟着她回到了她娘家坐月子,她就是属于娇生贯养型的,自己也不会看孩子,说要在娘家待一年
我弟,结婚三年,孩子十九个月,婚房是岳父买的,户主是女方的名字,现在要离婚,房子会不会有我弟弟的一半,能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谢谢!(我弟媳没有工作,我弟有工作)
离婚时,由于房子是男方为户主,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房子也给男方,电器家具全部留给他了;协议上我不负担抚养费,现在男方再婚,女方带一女孩,现在他们又要让我付生活费,否则不让见孩子,我现在几个月都见不到小孩!我现在也贷款买房了,能不能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