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查 申 请 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郎溪县公安局 地址:郎溪县建平街4号
请求事项:1、请求贵单位立案调查被申请人弄虚作假,毁灭证据,伪造证据 徇私枉法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 、行政不作为,打击报复申请人等多项 行为。
2、请求对唐小多死亡前伤情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追究凶手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1998年11月19日晚上8点李军带8人闯入受害者家里用砍灯砸伤受害者头部面部多处。20日中午又带8人去砍,连续2天带8人闯入家中惨无人道砍伤,受害者住医院8天幸福乡派出所出具委托书, 申请人去县城请来郎溪县公安局赵法医在医院做了伤情鉴定 ,头部 8乘2.5cm的脑淤血。头顶9.4乘4.0厘米血肿,面部9.8乘2.0厘米,9.6乘2.0厘米裂开缝几十针,全身多出重伤,青紫红肿流血,重伤,有记载,并叫申请人拍照保留证据,并叫申请人和父亲去公安局做了笔录。当知道凶手后就一直不给出具鉴定书。后住院13天由于头部伤情严重在医院脑溢血死亡.郎溪县公安法医要做死亡鉴定,我要求郎溪法医回避了。郎溪公安局批准了。1999年1月21日请宣城市法医做死亡鉴定时取脑,心,肺,肝脏,胆囊做死亡鉴定。勘验报告有记载,有申请人签字。宣城市公安局鉴定书有记载。鉴定做好了,郎溪县公安局还违规收了1千多元鉴定费用。 郎溪县公安局法医过了20几天违法违规去送检心,肺,肾,去皖南医学院做死亡鉴定。少了脑,多肾,没有把头部伤情报上去,死亡鉴定存在弄虚作假。鉴定意见与宣城市法医鉴定的证据有明显矛盾; 鉴定意见不确切有错误;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伤情没有报上去,销毁 毁灭证据,少了脑。伪造证据,没有取肾,多肾。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弄虚作假做死亡鉴定,皖南医学院的死亡鉴定是弄虚作假的,鉴定结果一直没有告诉申请人。案件一直不给处理.申请人多次去公安机关要求提起刑事诉讼,答复说找到凶手再处理。
申请人把住房卖了,历尽千辛万苦10年后找到凶手,去公安机关要求处理。郎溪公安局法医在申请人不知道的情况,
2007年3月1日郎溪县公安局法医在受害者家属不知道的情况下, 十年后又把死者头3*2.5cm的脑淤血 头部22.5厘米疤痕 鉴定成15.8轻微伤,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脑溢血伤情没有做鉴定 鉴定与事实不符 草菅人命,申请人难以接受。一直要求重新鉴定 公安部门不批准。申请人当时多次要求郎溪县公安局提起刑事诉讼,被申请人不同意,但申请人当时只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送到法院民事法庭,民事法官不给重新鉴定,叫找公安部门,定案依据又把头顶6.4乘4.0厘米血肿头3*2.5cm的脑淤血22.5厘米疤痕 认定成15.8划横,头部伤没有做认定,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重新鉴定不给做.要求立案调查法医弄虚作假 公安部门不给答复,申请人只有去北京 7次去公安部 人大 国家信访局 纪检委 高级法院.最高检察院.安徽巡视组.反映了 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杀人凶手逍遥法外,一直要求重新鉴定,立案调查弄虚作假法医,公安机关不给重新鉴定 ,把申请人被6次跨省调查2次带到郎溪县公安局,第一次在建平中心派出所24小时不给一分钟休息,派很多民警换班询问申请人,行政拘留10天 。拘留第8天把放了,没有任何手续。第2次把申请人双手背后面,用手铐铐住一千多公里,生不如死,带到郎溪县公安局,第2天放了,没有任何手续。报复陷害案 公安局法医存在2次弄虚作假做鉴定 渎职犯罪 不公正执法、徇私枉法 渎职包庇凶手:销毁证据、打击报复、包庇犯罪漏网等违法事实, 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掩盖事实 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 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多次要求县公安局申请立案调查法医渎职犯罪 重新鉴定,多次去北京上访 ,郎溪县公安机关2014年8月才给个不立案答复 依据行政诉送法律规定不给重新鉴定,法律依据错误。答复法医渎职犯罪去检察院控告,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查,2014年11月14日答复按照刑事诉送法律规定向县公安局提出,向省公安厅申请复核 2015年5月7日答复已经不具备鉴定 不给重新鉴定。 去检察院申诉 控告 检察院复议调查给个不立案通知书了 2015年6月2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跨省不远千里找申诉控告人 说了 以前的复议答复搞错了 找江苏的所长 检察院科长 一同探讨案情、、、说鉴定问题是公安部门的问题找公安部门、、、并签 重新给个复议不立案答复?
2015年6月宣城市人民检察院通知申请人把复查申请书重新打一下,给寄给他们,现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追究法医赵某 等 的刑事责任,重新做伤情鉴定 追究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刑事责任 查清公安机关报复陷害案 公安机关把受害者家属行政拘留10天,法医弄虚作假,毁灭证据,伪造证据,隐瞒伤情,徇私枉法案 查清公安机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 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院对公安送检法医.包庇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重新做伤情鉴定....发挥检察机关错案监督纠错功能,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 .
2015年8月24日 接到郎溪县检察院通知 下一个星期 市检察院主持听证会叫一定参加,如果不愿意听证 就写个申请。并说明有公安部门 政府部门 司法部门 政府领导 乡领导 镇干部 村干部 参加听证 叫带律师去参加. 2015年9月1日准时去郎溪县检察院参加,宣城市检察院主持的公开听证, 郎溪县公安局 郎溪县政府领导 司法局 乡领导 镇干部 村干部 多个部门 十几人参加 每一个听证代表多发表了意见, 有人并拍照 录像 .我要录音. 检察院不给,把我的手机拿走了。 还没有开听证宣城市检察院就给了一个8月24日的复查书面答复。于是我2005年9月2日向宣城市检察院,政法委,郎溪县检察院反映 为什么宣城市检察院没有根据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复查案件的承办人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以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为重要依据,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还没有开听证会宣城市检察院就给个复查答复。 宣城市检察院 郎溪县检察院 多答复我说了9月1日开的不是听证会........向安徽省检察院申请复查 2015年12月28日收到安徽省检察院答复 文过饰非 坚持错误 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没有违法 不给重新鉴定....
此致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2016年1月1日
死亡伤害刑事案件 应该去做死亡的因果关系,不是去做病理检查.送件法医故意把尸体上有用的证据隐瞒,掩盖事实真相.....这个送检法医把送检材料调包了.还没有把头部伤情报上去 、有用的证据隐瞒,掩盖事实真相.... ......死亡鉴定书鉴定中检验存在弄虚作假,其正确性可疑:
鉴定文书存在很多问题?
皖南医学院法医学系的鉴定文书,有很多地方明显不符:
死者姓名是唐小多,不是唐晓多 宣城市法医做死亡鉴定时取脑,心,肺,肝脏,胆囊做死亡鉴定。勘验报告有记载,有申请人签字。宣城市公安局鉴定书有记载。鉴定做好了,郎溪县公安局还违规收了1千多元鉴定费用。郎溪县公安局法医过了20几天违法违规去送检心,肺,肾,去皖南医学院做死亡鉴定。少了脑,多肾,没有把头部伤情报上去,死亡鉴定存在弄虚作假。鉴定意见与宣城市法医鉴定的证据有明显矛盾;鉴定意见不确切有错误;鉴定意见表述有明显遗漏。隐瞒伤情、头部伤情没有报上去,销毁毁灭证据,少了脑。伪造证据,没有取肾,多肾。改变刑事案件性质弄虚作假做死亡鉴定,皖南医学院的死亡鉴定是弄虚作假的,鉴定结果一直没有告诉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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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裁定书已经下达后半年有余,我现在是否能上诉申请复查等
因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民事上法院判肇事者赔偿我10W,当肇事者出狱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了肇事者 的住房,但是经查房主已经不是肇事者的名下,这时案外人提交了执行异议,法院认定了案外人的异议,解除了房屋的查封。现在 执行异议裁定书已经下达后半年有余,我现在是否能上诉申请复查等申
执行异议裁定书已经下达后半年有余,我现在是否能上诉申请复查等申请
因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被判了有期徒刑一年,民事上法院判肇事者赔偿我10W,当肇事者出狱后,我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了肇事者 的住房,但是经查房主已经不是肇事者的名下,这时案外人提交了执行异议,法院认定了案外人的异议,解除了房屋的查封。现在 执行异议裁定书已经下达后半年有余,我现在是否能上诉申请复查等申
法院说邮寄送达如果被告不来不是有效送达。邮寄送达的离婚起诉书和开庭通知,被告开庭之前5小时告知原告由于被告申请延期不到庭,法院居然同意延期一个月。这个说法做法符合规定吗? 邮寄送达如果被告不来就不是有效送达。有这个说法吗? 我有权知道被告的延期理由吗?
若在调节协议上签字,却在调解书签字送达之前反悔或者拒绝签收,是否能直接拿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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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问下,我的民事案件已经二审判决,我不服,提出申诉。现高院已经发函给我《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这是不是代表,高院已经受理我的案件? 第二个问题,我想问下:申诉是否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谢谢
执行局没有执行到判决书内容便送达终结裁定书是否能再次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执行局无奈给申请执行人送达终结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在此情况下申请人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强制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