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您们好! 我把我现在买的商品房的有关事项说一下: 1、开发商在我们签定合同时口头承诺是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在合同上并未注明只是用电脑字体在上面打了“×”这样的符号,但在交房的时候我们见到国土资料上写的是33年,请问开发商是否有欺诈我们的行为,我们是否有权向有关部门讨回公道,享受国家规定住宅用途的70年的说法? 2、开发商因在别的开发商手里转了一部份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有2770平方,最后可能是因土地不够自己又批了3000平方的土地,其土地使用年限只有33年,上述两块土地为同一楼盘,但有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合法? 3、国土备案资料中显示开发商在批用土地时写明了住宅用途,但在我们的合同上面却是写明商/住综合用地,请问开发商是否有违反相关法规?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业主应怎样去有效的处理? 谢谢你们在百忙这中回复!
开发商的一块地原来是按商业用地拍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但是现在用作了住宅用地,这样房子的土地使用
开发商的一块地原来是按商业用地拍到的,土地使用权是50年,但是现在用作了住宅用地,这样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产的年限会是多少?还会是70年吗 还有没有详细的
1、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合同上未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住宅用地是70年而开发商只批了33年,这样是否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2、合同上是注明商/住综合用地,而实际是批的住宅用途,请问开发商是否属于违规建筑? 以上全体业主该向开发商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我公司想把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为避免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介入,曾规定开发商在恳谈前先交恳谈
我公司想把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为避免没有实力的开发商介入,曾规定开发商在恳谈前先交恳谈保证金,如双方因利益而达不成协议的我方不负违约责任,七日内退还保证金。开发商王某恳谈成功,董事会口头答应与对方签订合同,但因未明确税金缴纳问题而在股东大会未通过,但已经超过了退还保证金的时限,请问:我
开发商利用国家征用的土地建设客运站以后,剩下的土地建造商品房是否违法?
如题,政府征用土地修建客运站。其面积不会太大,而开发商利用此机会,拍买了本村31亩土地,其客运站建设以后,剩下的面积修成商品房,高价出售,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对该村的村民进行除?拍卖款以外的赔偿
我2009年11月拿到的住宅钥匙,2011年3月办房产证时发现土地使用证是从2000年算起已经过去十年了,请问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
我男朋友家的房子在云南,他们那里要修建一座水电站。所以面临搬迁。镇府答应的是搬迁在一个的点,每个附头扣三万块,剩余的钱,按每个月几百块打入帐付。我想请问:镇府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搬迁的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非法使用土地时,是否可以继续施工
人民检察院认定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期间非法使用土地时,是否可以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