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生父突发心脏病(死因不太明确)在他自己家里去世,当时其现任太太和继子都在,却没有及时让其服药。目前,要和他的第二任太太和她的儿子(和我父亲没有血缘关系)进行遗产分割。
目前,我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产权名字均为他自己一个人。一套在婚前购买,一套在婚后购买。首付和按揭都是我父亲一人出,女方收入微薄,所以只写父亲一人的名字。父亲生前在亲朋面前多次表示,要将婚前那套房子给我做婚房。但只限于口头,没有任何书面遗嘱。
请问在新的婚姻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下,遗产该如何分配。
他的第二套房子,首付款可能是在婚前付的。卖他房子的老板找不到了。也没在其遗物中找到首付款的收据或者发票。
他的继子在他结婚时,12岁,他们没办过正式的继养子手续,是否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参与遗产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一方有外遇那么财产应如何分割 离婚时都应注意什么,已经有小孩,小孩的抚养权应该归谁所有,如果法院判决,过错方最多能赔到全部财产的百分之多少
婚后女方家因旧村改造按人均平米分房 女方父亲45平米母亲45平 我妻子45平 我30平 分得2套房 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得我的30平米 如果有是按照离婚时的市价分么?
婚后女方家因旧村改造按人均平米分房 女方父亲45平米母亲45平 我妻子45平 我30平 分得2套房 但是写的是女方父亲的名字 如果我们离婚我是否有权力分得我的30平米 如果有是按照离婚时的市价分么?
刚结婚不到一个月,夫妻两人就因为性格等原因闹着要离婚了,期间两人都不曾正式同房。如果现在离婚的话,男方订婚和结婚时送给女方的彩礼、女方结婚时来陪嫁的嫁妆,这两样该怎么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女方的嫁妆就是用男方给的彩礼买的。双方也已经领了结婚证。 希望律师您能能给我一定的指导,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 请问: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明确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吗?而且是长期有法律效力的那种,也就是什么时候离婚就什么时候生效,长期随时都有效!这种情况需要写什么样的协议呢?程序是怎样的啊?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母亲与父亲是84年结婚的,一起生活二十六年,有两个小孩,但没有领结婚证.现父亲在外巨额欠款,家里有房屋两套,其中一套房屋房产证是女儿的名字,建房费用是母亲及两个小孩的钱盖的,如果父亲的债务人向法院上诉,法院是否有权利冻结母亲的银行帐户,及女儿名字的这套房是否也要被冻结?
男女双方同居七八年 未领取结婚证 这期间男方从一贫如洗到资产千万 创业阶段受女方家资助(资助款项均已经奉还) 所有财产均登记在男方名下 车 房 公司 现咨询如果双方结束同居关系 女方可否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