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农村,爷爷有三儿三女,我父亲是小儿子,爷爷奶奶一直与我们同住。父母结婚时爷爷给了一幢2层楼房,他自己也一幢,因为时间长了房屋开始破损,84年的时候,我我父亲将两幢房屋拆除扩基重建。今年我家的房屋面临动迁,协议是按人头算的,共8个人,拿到了360个平方。现在大伯和二伯提出要和我父亲平分爷爷奶奶的宅基地补偿款117000元和90个平方,在共同出资购买动迁房,等两老人百年后再平分。爷爷也同意了。现在两老在外租房,每月房租现由我父亲支付。
问:他们有权来分这笔宅基地补偿款和90个平方吗?
我们有权要他们对爷爷奶奶长年居住在我家重建房屋里,做出一点补偿吗?
如果要分,想拿到二十年应有的补偿后,再6个子女平分,共同出资购买两老人安置房,以后再按相应份额继承,这样合理吗?
爷爷的房租该不该由我们付?
父亲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大队里和大伯二伯签订了一份协议,具体什么内容还不知道,父亲也只说了大概:老人的房屋由大伯二伯购买,我们不参与购房问题,今后也不享有该房屋处置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我们能否推翻?
谢谢
92年办的产权证,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我是独生,写了6个人。
我家宅基地动迁后,原房屋权利人已经与动迁部门签定了安置合同,安置人为:原权利人,两个引进的人,一个是只有户口的人.这些人写在一张合同纸的安置人名单上.并且,两套安置房也写在了这张合同纸上.但实际安置房尚在建造中,暂无实物.请问:原老房权利人现在还有无权利按自己意愿分配这两套安置房.如果大家都不肯让步,法院会如何判
家住秦安农村,电力部架设高压线路的需要,对我本人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和果园占用,问怎样赔偿?赔偿依据是什么?多谢!
上海农村宅基地动迁份额分配我们家是1982年建的楼房,当时我们兄弟两个还小,我哥16岁,我11岁,当时建房申请中有我名字,后来到1994年,我看家里条件很差,所以我住到女方家,户口也过去了,可是现在这里马上要拆迁了,请问我还有份额吗。
沈北新区清水台镇二井地区,600平左右的宅基地动迁,主屋有六十多平,还有其它地上附属设施,主屋按1480/平计算,总价不到三十万,而且耕地未动,这种情况合理吗,不合理怎么办(至今拆迁公司未能提供正规拆迁手续)
各位律师请帮助—— 关于第一个问题: 老公房的承租人是我对象的外公,早已过世,但是租赁证书上的名字没用改过。该套房屋内的居住户口实际上有我对象,她外婆,她舅舅三人。2008年随旧城改造,政府分别给予三人补偿:我对象现金24w;她外婆现金24w;她舅舅以低于市场50%以上的优惠回购一套当地动迁房(当年实付价格约60w
我家有一老宅卖给了以前拆迁过的城里人,只是村里人证明我们有买卖合同。其他手续什么都没有。现在要拆迁了,我们双方都应得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