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后买房,男方想去公证处把房子公证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请需要去公证处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带上女方吗?
二十几年前父母双方面离异时,母亲没有带走家里任何财产,跟父亲口头上协议说将来房产是留给我这个唯一的才11岁的女儿,后来父亲再婚又生了小弟,又把隔壁邻居家的房子买过来了,然后直接过户给了继母,后来房地产开发把二套房子买走,结果又分的二套房子和及车库还有四万元现金,一套被父亲卖掉,一套被父亲直接的过户给了
夫妻于1991年用工龄并出资购买房改房一处,丈夫于1999年去世,留下儿子尚未成年,由母亲独自抚养,2011年丈夫的哥哥及其已与爷爷离婚的奶奶起诉弟媳 要求分得夫妻共有房产中的一部分大概是1/8,由于母亲抚养儿子读书 经济不宽裕 如何应对这场官司 最小的损失
我是和另一个包工头口头协议下承包一个老板的的工程,另一个包工头的工人在工作当中意外死亡,请问我应该承
我是和另一个包工头口头协议下承包一个老板的的工程,另一个包工头的工人在工作当中意外死亡,请问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老板和另一个包工头该负什么责任,由谁来负全 `工地完活以后老板给我俩钱 然后由我俩给工人开工资`这样的话我应该负什么责任``该赔偿多少钱``死者20岁,独生子,农村户口``谢谢
领证前首付房款领证后房费也是我父母出的。没有事实的婚姻,请问这样房产怎样分配房产归谁
我在领结婚证之前负的首付,房屋尾款也是我父母出的(领证后)。领证之后一直没有举办婚礼,我们也没有在一起还是想以前一样各回各家各找各妈,请问我现在因为很多原因想离婚,装修时他家出资5万元,请问像我现在离婚的话房产算谁的,其他的怎样分配?
请问一下在我国交通法当中是不是有保护弱者这一条,当弱者一方有责任时,是不是可以降低我方责任
请问一下在我国交通法当中是不是有保护弱者这一条,当弱者一方有责任时,是不是可以降低我方责任 事故是小车与电动车刮擦
我在河北秦皇岛,我查了一下相关文件,只有1986年税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中有只对企业办幼儿园免税的一条,在就是好多省或市对私营个体幼儿园的免税条例,但这些省市其中没有秦皇岛啊?还是我没有找到文件精神啊??
从2003年我们开始相处,2004年9月他的父亲因病过世,我就开始进入他们家披麻戴孝也算是他们家的公认的儿媳妇了。当时的房产都是他父亲的名字,由于2009年底拆迁于2010年年初得需要过户到他的名下签字【家早就分好了的】就过户到他的名下了。如果他过世的话我有权利继承他的房产吗?或者因为他的不轨行为他打我赶出家门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