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作为出资方,在我们结婚后为我们买了一套房子,房屋产权登记是我们夫妻二人的名字,总房款23万多,后来父母又出资了装修款,共计10万,当然我们起先也给了一万多的按揭款,如今还有2万的私人借款我们自己还,假如以后离婚的话,这个房产该怎么分割?谢谢!
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究竟是如何新规定的?还存在几年后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财产了吗?如果还是属于我
新婚姻法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究竟是如何新规定的?还存在几年后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财产了吗?如果还是属于我个人财产,那需要去做公证吗?什么时候?如何去做公证?
您好,律师同志。 我母亲3月份病逝,我父亲马上以找保姆名义和一有夫之妇姘居,受该女女蛊惑,扬言和我们四个子女断绝关系,要将房产和存款还有我母亲的首饰全部给该女人,我们得采取何种形式才能维护子女的权益?我母亲的那部分房产我们有继承时效吗?(房屋产权人登记的是我父亲名字),听说我母亲那部分我们只有两年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和继母离婚后老家有一处房屋,是我母亲留下的,他们离婚时我不知道,房屋给了继母,离婚原因是他们婚后育有一子,经过DNA检测不是我父亲的孩子,我想把老家的房产从继母手里要过来,毕竟那是我母亲留给我的唯一物品!请问我能要过来吗?需要通过什么方式?谢谢!
2006年男方在婚前从亲戚手中转让了一套房子,男方父母支付了12万元,其余10万元是亲戚用房产证做抵押贷出的商业贷款,2008年年底,男与女双方各自又信用贷款了5万,用于支付转让费和装修费,2009年8月领取的结婚证,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由于是单位房,至今还未签订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未领取房产证,只有当时的交款收据
陈朝阳律师:按照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孳息,属于产权所有权人所有,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随着201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草稿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婚后还贷,离婚时应该考虑还贷数额占总付款比例情况,来确认升值部分应该补偿给另一方的份额
2004年,我跟他谈恋爱; 2005年,他妈买A房说是给我们住,交房后我们还没来得及搬进去,A房卖了,他说能挣到钱; 2006年,他妈在我们工作周围C处买房,说是以后让我们住,C房产户主写的是她自己的名字; 2008年8月,我跟他领结婚证; 2009年2月,他爸买了B房,他妈让我们进去住,我们住了。他爸掏一两万简装,我掏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