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接鹤壁广场西区一店面,接店面时将原经营者货物38000一并接过,房东由于自身原因并未到场只通有电话说可以转让货物但不能收店面转让费及房租随行就市,今年年初房东趁要签合同之际突然要成倍上涨房租,同无转让费(店面转让费、货物转让费)店面涨成一致(左邻右居有转让费的房租要很低),而且不得再转让店面时
我进单位本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单位未和我签订合同,现在我生病单位想辞退我,想以我在试用期内为由辞退,便说试用期为两个月。现在我工作了53天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想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这个说法成立吗?
口头遗嘱法律上有什么界定 没有任何实体证据,只有其他几位家人听到,后去证实这些家人愿意作证,可是家人作证法律上承认吗?
我父亲于2011年3月27日去世,在住院期间由于病重无法订立公证遗嘱和书面形式的遗嘱,但是曾口述过财产及房产的分配,即房产属于他的部分和他所有的财产全部归属于我母亲所有,当时在场的有我前妻的父母和我二爷家的姑姑请问,这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能否成为法律依据,现在由于我爷爷想分我家的房子给他的其他子女而说他
我家有五兄弟,三个妹妹,现在,我的 三个兄弟除了我和老四没房子外,其它都;有房子,我结婚前,我的妈妈拜托媒人帮我相亲,因为那时候家庭困难,我很穷,我妈妈为了我能娶得起老婆,便欺骗她说“如果你嫁给我二儿子,我就答应你以后我俩老死后,这房子就归你”【这属于口头遗嘱吗?】。后来我们有了一个儿子,父亲几年前
父亲原名下有一套住房(属于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去世前当着我妈和我的面说了留给我,在我父亲去世前和去世后,我母亲多次在我兄弟和邻居说过父亲亲口说过房子是留给我的,现在母亲和我一起生活,可是母亲由于听信我兄弟的话,准备把父亲去世后直接过户到她名下这套房子留给兄弟,我有权利追索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么?
口头遗嘱有很大漏洞,第一点,起拆书上说父亲立口头遗嘱的时间是去逝前七天左右,证明文件上却说是十天左右,证人到场却说是三天,请问这个时间是否存在问题?第二点就是原告(弟弟)并不在场,却要告被告(哥哥),法律上成立吗?证人之一与被告之间存在债务关系,借据为证,并与原告之间还有一种隐性关系:证人之子是原告
爷爷去世前把存款口头形式给了我父亲 当时就我父亲和我 还有我媳妇在场 也没有书面的证明 爷爷走后我父亲取了出来 现在爷爷另一个儿子知道了 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