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12月到某单位上班,单位给正常缴纳生育保险,09年的9月份怀孕,10年的6月剖腹产一女婴。因为我属于晚育(84年1月12日生日),并且是独生子女,正常产假应该是半年,但是单位只给了我3个月的产假,每个月产假工资是670,共计给了3个月,合计2010元,产后6个月,医保中心正常给了我生育津贴,但是单位说这笔钱不能给我
2010年11月顺产的宝宝,当时出院时用社保卡结的帐,直接划卡生育险就报销了。发票没拿。后听说有90天产假的钱,一部分打在社保卡上,另一部分打入公司账户。社保卡上的八百五十多元我已经领到了,可产假或者说生育津贴公司却一直说没有看到,我打电话咨询说只要出院时刷过社保卡就不用去哪里申报,只要等公司发下来就行了。
我老婆和我结婚之前和他前夫有一孩子(孩子在男方),现在我们又有一小孩,是迫腹产,我们属于晚婚晚育也有独生证,按规定我们应该可以领四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前几天我们去领生育津贴时社保所只让我们领三个半月的生育津贴,说我老婆已有一小孩,不能领四个半月的津贴,请问合理吗
本人于2010年5月14日在市人民医院生了小孩,产假到2010年8月14日止,当时并不知道有生育津贴什么的就没去领,后来3个月过去了以为过期了就想反正就几百块钱就算了没去领,结果今年有一个同事是今年生小孩的,她去领了告诉我有四五千的,不知道这种情况还能领到生育津贴吗??我们这是要求要3个月内的,可我已经过了一年多了
我是今年4月生的孩子,我们单位说我是不定时制职工,所以不存在产假问题,每月做完自己的工作就自己安排时间了。所以从我去年怀孕到现在都没有休息过,也没有给我调整到轻松一点的工作岗位。现在要报销生育保险,单位说已经发过工资给我了,公司有损失,所以生育津贴是补偿给公司的,与我并无关系。并且问题是我并没有享受
单位可以克扣我的生育津贴吗?我是否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要回生育津贴?
到目前为止,公司新的文件已经出台,新的文件规定了生育津贴由职工个人享受,但我并不能占到新文件出台,那我的生育津贴是否就要不回来?
当时生孩子在医院使用了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住院费用600左右,后单位同事说参加生育保险还有生育津贴,就到社保局去办理生育津贴,被告知需要原始发票,否则就报销不了生育津贴(发票已被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我想请问下常斌律师我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难道就为张发票我就报销不了国家给产妇的产假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