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中途终止租房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但是房东执意不退还剩余的房租。
想中途终止租房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但是房东执意不给我退还剩余的房租。合同书中说要是我提前终止合同,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扣除我的风险抵押金,这我认了,但是房东说合同中没有退租所以不给我剩余的房款,现在已经闹僵了,我准备起诉他,我能赢吗? 再有 因为我是提前告知他退房的,而且被告也是知道的,我有录音凭证证明
房租为3个月2000,约定租期6个月。我支付了三个月,违约金合同上写明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一半。我一个半月后违约,请问我应支付房租和违约金多少呢?是一个半月租金1500加上违约金3个月的一半共2000还是1500加上剩余4.5个月租金的一半呢? 多交的房租可以退吗?谢谢律师指点!
买的是二手房,买房合同签订以后,我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下来贷款,主要是缺单身证明,因为离家远,正好是年底,就凑在回家过年时在老家民政局办了,年后去办贷款,结果就耽误了,晚了一个半月的时间交款(但没有超过约定的交房日期),现在房东要起诉我,说我违约。请问这种情况我要赔多少钱?违约金赔多少合同上没有写
我在3年前租了一个房子,每月费用2500元,交给房东两个月的押金,2年后没有续签合同,在去年8-12月期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按时交租金,房东也不知道,到了去年12月,房东查得我没有按时交租并通知我,我马上补交了所有租金。今年4月,我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不再租用她的房子,并在4月底搬出。当时房东以没有时间为由,
我09年12月1日租一房,租期一年,合同写明;如有需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房东退回剩余房租及水电费。我准备住到2010年7月份,现在通知房东,房东却说不能退剩余房租。请问我有权利要回剩余房租吗。如果房东不给,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于2009年11月12号租了一间转上门面。以前那个老板和房东签了五年租房合同,不到一年时间将门面转让给我。现在由于我隔壁的门面涨价,我门面的房东也要求涨价(合同是8200元,现涨至15500元)。请问房东有权利提高租金吗?? 麻烦您为我分析! 以此为感1
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3月底的租拖欠。之后拖拖拉拉的给了。由3月份给了租之后到现在都没给房租。之后打电话和他商量。他说会搬走,但是拖了很久都没搬,他拖了2个月的的租没给,现在还叫我退押金。现在我想把房屋租出去也租不了。
我4月21号租了个房子,当时由于那房子是新房,还在装修中,还无法入住(连床都没有),而且我也马上要出差1个月,这样我就和房东协商了,房租从5月1日开始计算,但是我的东西可以先搬进去。5月中旬,房东告诉我可以入住了。当时我还在外地,我5月16日出差回来住到5月20日,然后又出差了。5月27日回来,住到6月10日。所以前后共计
我们是三个人合租了一个主卧,因为当时租房比较仓促,没太注意合同中大部分都是房东的权利,急求大家的帮助! 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2010年1月份签的,房东让我们七月份搬走,说是要收房了,我们觉得房东违背了合同,应该支付我们违约金。但是我们的合同上没有写违约金的事情,而且有一条是“无论甲方还是乙方原因提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