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有原告(老大).被告(老二).第三人(老三).
该声明文字如下:声明 X县国土资源局: 因XXX巳故.经家庭成员讨论,决定将位于XX街,XX号的宅基地使用者由XXX(被告)继承,此声明经家庭成员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继承人签字: XXX(被告)指印
放弃承人签字: XXX(第三人)指印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第三人当天签字并按手印是这样证实上述文字格式的,但继母去世后在诉讼中被告提供的这份声明中却发现在放弃承人签字这行下边又多出了继母的签字并按了手印, 继母是文盲生前不会书写自己名字,请问这样的声明有法律效果吗。(该原宅基地使用者是外婆的)
离婚时,单方为逃避财产分割,将离婚前其父母的遗产放弃继承,仅凭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无公正,能否认定其放弃继承是真实。如离完婚后,其兄弟又将其放弃的继承部分归还,那,他岂不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的权益部就受到了侵害吗?
离婚时,单方为逃避财产分割,将离婚前其父母的遗产放弃继承,仅凭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无公正,能否认定其放弃继承是真实。如离完婚后,其兄弟又将其放弃的继承部分归还,那,他岂不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的权益部就受到了侵害吗?
离婚时,单方为逃避财产分割,将离婚前其父母的遗产放弃继承,仅凭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无公正,能否认定其放弃继承是真实。如离完婚后,其兄弟又将其放弃的继承部分归还,那,他岂不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的权益部就受到了侵害吗?
离婚时,单方为逃避财产分割,将离婚前其父母的遗产放弃继承,仅凭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无公正,能否认定其放弃继承是真实。如离完婚后,其兄弟又将其放弃的继承部分归还,那,他岂不钻了法律的空子?另一方的权益部就受到了侵害吗?...
我爸爸在我爷爷奶奶在世时,为了缓解我爸爸老弟兄姊妹之间的矛盾,在一气之下我爸爸写下“父母财产一切不要”的纸条。现爷爷奶奶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无任何遗嘱。现请问我爸爸对该房子有继承权吗?谢谢
我爸爸在爷爷奶奶在世时,为了缓解我爸爸的老兄弟姊妹7人之间照顾爷爷奶奶的矛盾,一气之下我爸爸写下了“父母所有财产一切不要”的字条(字条上就这句话和我爸爸的签名和日期),由于这样,我爸爸就不得已未能照顾上爷爷奶奶(其实我爸爸是想尽义务的,姊妹之间的矛盾太深)。现爷爷奶奶去世,留有一套住房,无遗嘱。请问
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继承开始后还可以反悔吗? 继承法不是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难道继承开始“前”也可以放弃吗? 再说继承开始前还不知道自己在继承开始后有没有权利继承以及遗产的范围等,也能放弃吗? 请专家回答 1、能或者不能 2、有效或
房产在已过世的老人名下,而且现在房子已经平改了,原来的房产证已经物是人非,新的房产证还没下来,经家人商量决定房产归儿子所有,女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但在遗孀的的赡养问题上做了一些条件限制,答到标准就放弃继承权,达不到标准此放弃协议就无效,我想问下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力吗?如果有怎样写更合乎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