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我家大车与北京轿车相撞.造成我车司机大腿骨折,交通认定我们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我司机伤残为九级.还有三万多药费,我要求起诉北京司机和保险公司,但我车司机起诉我不起诉北京车,他是根据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我想最新的侵权责任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四章三十五条和高院的司法解释不同应该怎么办.请帮助解达
我是2008年结的婚,现在因为丈夫有了外遇而我没有确凿的证据,现在我想离婚,但是有10万元的外债而我无力偿还,男方也说不还,但是这些债务都是我在自己的亲戚那里借的,全部用于婚后的生活当中,请问离婚时法院怎么平均分摊这些债务。而我有什么办法叫对方分摊这些债务?
开门见山,我想咨询下侵权导致别人死亡,索要精神抚慰金在湖北的最高额度是多少!?然后就是总共给一个家庭赔偿那么多,还是给家庭的每个直系亲属每人都赔偿!
我购买的商铺在合同上有“不准隔墙”,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必须与别人共同出租给他人(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不能自己单独自己出租,在自己的商铺内不能开门(本来是玻璃墙),不能用木工板与他人商铺隔开?
6月15日我拿着医院给我的927元的现金支票去河北保定顺平县的邮政储蓄(牌楼北面那个)取钱,也没看收据,签完字取完钱我就走了,也没点(因比较相信银行),直接放到家的抽屉里,过了几天,银行柜员的亲戚打来电话,说银行多给了8000多,我看了一下收据不多呀,就是927,钱和家里的钱放在一起了,我也没有那些钱呀,后来他
暑假在亲戚店里帮忙看店,顺便挣点零花钱。亲戚正遇上一侵权官司成为了被告,按照专利法,亲戚把相关的合法来源和不知情的证据全部给了法院,在法院的要挟恐吓之下,亲戚依然是不协商,眼看就要了结的官司,居然让我刚去的一小Y头搅黄了,我对不住亲戚啊。 前两天,法院又发了一封EMS,(之前也收到过好几次)天无比
本人买了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处置的旧房子,办好了所有的产权手续后,问题就出来了,在我的土地红线图内有一个三无的违法建筑物,该建筑物为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由个人侵占原国有企业的土地,因当年的国有企业已经不景气,无人管理故得已建成,(我为该宗地的新主人)现三无建筑的主人反到威胁要动用黑社会来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