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聊城阳谷的,我在行政部门工作。11年一月份我和朋友给别人在私人开的两家投资公司担保·贷款人找不到了。有一家到法院起诉(8月15开庭)其中一家投资公司派了几个有纹身的人整天跟着我,整天在我单位喳喳呼呼,害的我现在不敢去单位,对我本人的负面影响很大。严重的影响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这些放高利贷的不去找贷款的家人,而是现在整天去我家 找我父母。 (开始放钱给贷款人就是看我们担保的是财政工资,我们让他们走法律途径,他们不理会,还是派带纹身的整天去单位和家里骚扰。)
帮一个朋友担保3万,利息是1毛利,10个点吧,一个月3000,属于非法吧。还了一年多利息得有3万6了吧,现在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了,要我还,我想问那多给的利息能通过法律退给我们吗,这样我可以少还点,但是现在还没证据了,因为那哥们还利息也没打个收据什么的,没证据了,他亲自还了几次现钱,去银行汇过几次钱,但收据让他
2008年2月.起初我急用钱,有个朋友就帮我去放高利贷那人借了5000,但是到我手上的只有4000,说是先扣1000的利息。后来的两个月因为没还本金,就付了2个月的利息.我也是在快两个月了我才知道放高利贷的那人,中间还有很多细节我就不说了.主要的是就这样我被他套得越陷越深了,我从他手上拿的现金2万都不到,而且也还了他56500元,
我于2009年1月借了朋友的高利贷4万元用来做生意,当时约定每月的利息是2000元,利息也按月给了他,共24000元。现在借款到期了,我的生意却亏本了,我没有钱还给他,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把每个月支付的利息共24000元作为本金,然后再还余下的部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会是怎样的结果?谢谢。
王某因赌博欠债以后借了高利贷,一年以后他得绝症过世。 债主被迫王某的爱人在高利贷的条子上签了字。 现在债主住回家里 ,不让我们居住,请问这样的事情受不受法律保护。
三年前我借了15万给一熟人,年息20%,请问算高利贷吗?还有,目前债务人无法偿还,我想起诉他,如果是高利贷,我起诉他,在法律支持我吗? 三年前我借给了15万给一熟人
我借了高利贷有4个多月,本金是1万 当时到手只有5500,(扣除1000元的介绍费 +第一个月的利息3500),在这个月的15号他们来找我说要签下了一张1.3万借条 我现在总共要还 2.3W万元本金加利息。还在电话里恐吓我说要找我家里人的麻烦让我的爸爸妈妈过不了安定的生活~我有不是不还钱,只是有什么法律程序能让我定时的换他们钱
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可认定为高利贷,那么则算成分的话,银行贷款率息是否超过4分?法律保护范围内是否规定一般不超过3分呢?那么超出的1分就不收法律保护了吧! 没有回答我的全部问题啊?2005年的银行贷款率息不会超过1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