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5日上午8:30,本人乘坐公交车在郑桥村下车,司机到站没有停车,直到有乘客叫:“有人下车!”,司机才减速,但车没有完全停下,就让乘客下车,本人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跟随下的车,由于身体还没有完全离开车子,而车仍在动,致使本人从车上摔倒在地,当时已无法动弹。司机下车将我拉起来后又将车开走了。由于我不能动,所以只能看着该车开走并记住了该车的车尾号815。直到遇上同事帮忙报警,警察叫来救护车,让救护车送我到天佑医院治疗(以上均有目击证人)。由于疼痛不止,只好去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同济医院进行复查,最终确诊为腰部压缩性骨折。
我儿子今年17岁 在上体育课的时候 老师安排自由活动 打篮球时不慎摔倒至挠骨尺骨骨折后入院治疗 有由于现在治疗费很高 家庭又很困难 请问学校有没有什么管理或者监护的责任 我们可不可以要求学校一点赔偿
无证驾驶 ,并且是酒后(轻微的,中午喝2杯啤酒,下午4点出事故)造成交通事故,重伤,人没逃跑,然后报警了。 请问这样需要付什么样的责任,?如果私了可以嘛?(私了,是不是找当时发现的那个警察和受害人?)
自家农用三轮车,别人达顺风车,自己想着是熟人,就帮带一段路,半路那人没撑紧,结果意外摔伤,摔后立即送往医院治辽,现在无生命危险,请问一下贵律师,这件事本人有多大责任呢?谢谢回答!
厂里的员工把孩子带到厂里,孩子在厂区里玩耍时受伤责任由谁负责?有没有合同可以规范双方责任的?
厂里的员工把孩子带到厂里,孩子在厂区里玩耍时受伤责任由谁负责?有没有合同可以规范双方责任的?
09年7月份进的看守所 进去之前有糖尿病 到10年5月22号 死与医院,年龄46岁。 死因:糖尿病乳酸酸中毒。 事情经过:22号早上开始拉肚子,看守所医生给了2片氟哌酸,到中午不见效果,又出现恶心、呕吐、心慌等症状,以为是糖尿病血糖低喝了半瓶可乐,中午没吃饭(看守所规定糖尿病每天2次降糖药,按规定吃了2片降糖药)
帮老板拉货到南宁,交易完成后!开车了,谁知道有一个小孩子在车底里面玩,把小孩子的手压溶了.付了几万元,还有一些程序,请问老板有没有责任或者赔付钱!
商场没有收费的停车场,但有收取物管费。我们员工的电动车在其指定停车地方丢失了,其并没有做出赔偿。 今年他们把车库划分了一半出去使用,导致车库停放不下如此多的车辆,我们多次与物管公司反映、沟通,对方都是在打太极,并没有实际的去解决问题。于是我们的员工只能把车辆停在了其它相邻的地方,导致前两天员工的
我是一名超市的防损员。也就是保安。 前几日的一天,有母女两来到我站的岗位。结账。 收银员在收款期间 发现 一袋荔枝2斤多 价格 在2元3。感觉有问题。就让我于卖荔枝的专柜取得联系。核实价格。 在何时的期间。因为对讲机无法呼叫道别人。所以顾客很不耐烦的开始谩骂责怪。在此期间我又一次的和顾客说,只是何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