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门市房一间,08年出售给乙方,当时售价26.5万,因为乙方原因,我催过多次,他都说忙,至今已3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我寄挂号信发函给他,要他在15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协议是他写的,说无论何时过户,我都要无条件配合他过户,不然,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违约金26.5万。去房管处,叫我重新签订协议,他说是房管处形式协议。因标的,35.9万,当时是他一个人签订手续,现在带了一个人说是他老婆。因为这些都发生变化,我没同意签,他就起诉我,说我违约,都请帮助。
04年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未办理过户,但卖方已收买方房款,并已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但在09年底办理过户手续时发现04年签订买卖协议的人与实际过户人不符,买卖协议是由他人签的实际过户人的名字,请问这份买卖协议可以视为无效吗
1。我是卖方 我想不卖了 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同意 卖方退回购房定金XX元,违约金XX元给乙方。2.还有我们已经银行按揭贷款了,已经同意带批了。3.我们在房产局申报交税费了,如果解除合同了该怎么把这2 3这2条搞清楚。还有我们成功解除合同后是不是要销毁房产句备案一份甲已双方那2份(其实是有5份的,有2份不知道谁拿了
02年母亲过世,同年父亲私自把房子卖给别人(产权证名字是3个人的),买卖双方只是写了份买卖协议并未做任何公正,房子一直都未过户,去年对方提出要求过户,但由于母亲已过世公正处不予公正,想请问这份买卖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对方上诉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想买一套房子,但房主去了南韩(朝鲜族)委托她的父亲办理买卖协议,她父亲在当地有委托书,由于该房产证没有超过5年,要交6.5%的交易税,该房还有一年就满5年了,我想先签订购房协议,明年再办理过户手续,这样可以吗,有风险吗
我在98年把我的房子卖给了同村的人,我们都是同村的村民。房款是一次付清,可是没有过户。只是两家私底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他家本身就有一所房宅基地了,他就是房宅的户主。我在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是城镇居民了,而且单位已经分了一套楼房给我。我家一共8口人,其中有一个儿子和两个儿媳都是农村的户口。都在这所宅基地
几年前借款给朋友15万做生意,后无力偿还,他就把他家的农村(宅基地)房子(28平米)抵给我,并签了协议。现在当地要拆迁,我可以分到房子吗?
我把首付款交给卖家,卖家将房屋产权过户与我,后因房价上涨卖家后悔了,因此也不要余房款,在约定时间内也据不腾房,无奈之举我只好上诉。现法院已判1.卖家腾房,2.我付清余房款,3.付我房租。卖家不服现上诉,认定一审判决错误,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请问律师:他能通过什么理由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真能将房屋
我买了别人没过户的私房,也就居住的房子没有更正成我的名字,在法律上我能告那个卖房子给我的人吗?要求帮助我成功过户呢?
房屋产权人没有委托书,由他人代签订了买卖协议(不是合同),收了定金.后来产权人不同意卖,协议有效吗?定金归还,还要赔偿吗?其他还有什么问题吗?
1。卖方人的两个签名笔迹不一致。2。协议书愿件与复印件中卖方人处指纹印迹严重不符。3。有证据证明卖方人有意藏匿协议书原件及相关文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