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离婚协议已快2年了。不知道是否能够将原来的离婚协议改为无效?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一日,我父亲与我母亲协议离婚,原由起于我母亲为第三方曾某向陆某借款人民币79万元,其中借贷的人民币79万元由我母亲名下的店面作为抵押担保。借贷期间,曾某多次拖欠利息、拒还本金,并逃逸至今未归。因此,曾某向陆某所借的全部款项都由我母亲代还,为了处理这场三方借贷官司,我母亲单方支付了诉讼费用8万多元,并个人出资归还帮曾某所代借的款项人民币1百多万元。这场官司直接导致了我父亲与我母亲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有我与父亲、母亲、家妹四人同时在场。当时我父亲与母亲一致达成离婚不离家,并强调婚姻当事人离婚之事不能让双方家人知道的前提下,我们四人才同意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方式。协议离婚的财产分配为,各人名下的财产归各人所有。母亲名下仅有作为抵押的店面。父亲名下是家里的4层半的住宅。 为了还请担保的借款,母亲将名下的店面卖出,代曾某还清了债务。现在母亲提出请求重新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原因是父亲曾口头应允离婚不离家。长期以来母亲一直都居住在我家住宅的第三层,父亲住在第四层。现在父亲却将母亲赶出家门,不允许她住在家里。但是父亲自建房之前的3年并至今,即97年下岗后一直都未正式再工作过。家里所有的房产系母亲一人工作所得。母亲为了清除担保的官司,代曾某还请了欠款,母亲已把名下的店面卖出代还款。母亲现在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距离离婚协议已快2年了。不知道是否能够将原来的离婚协议改为无效,由法院重新分割财产?
还贷期间,未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怕时长梦多,是否还需要办理离婚协议公正,如何办理
还贷期间,未交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怕时长梦多,是否还需要办理离婚协议公正,如何办理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且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附加条件:我若改嫁,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子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
我跟他在今年六月份签订好离婚协议,并把房子和房子的贷款归他所有,同时也办理好相关的手续;现在我要买新房发现我属于第二套房子贷款,只能用第二套房子贷款的政策购房,首付款要50%或50%以上,请问下,我能否向他要这笔损失吗?谢谢!
咨询:《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婚姻损害赔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其实说心里话,这不是我最初的本意。我在开始想通过法院办理诉讼离婚。因为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但是,我当时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我儿子说:爸爸带他去过那个女的家里.在7月-8月期间就认识.我想如果在协议离婚的规定期限内我是否能够向法院重新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